1、清髓性预处理治疗:本品推荐剂量为100 mg/m2/天,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第0天)前连续2天(第-3天和第-2天)静脉(IV)输注,每次输注30分钟以上。对于体重超过理想体重130%的患者,应该根据校正的理想体重计算体表面积。
2、姑息治疗: 本品推荐剂量为16 mg/m2,每2周给药1次,单次输注时间大约15-20分钟,连续给药4次,待血象充分恢复后每4周给药1次。
3、肾功能损害剂量调整:
作为清髓性预处理治疗:无需调整剂量。
姑息治疗:对于肾功能损害(BUN≥30mg/dL)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接受本品作为姑息治疗时应考虑将剂量减少至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