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对于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建议在接受百斯瑞明(Besremi)治疗前进行妊娠检测。
一、推荐剂量
1、尚未服用羟基脲的患者:
1)对于不服用羟基脲的患者,推荐的百斯瑞明(Besremi)起始剂量为每两周皮下注射100 mcg。
2)每两周增加剂量50 mcg(最多500 mcg),直至血液学参数稳定(血细胞比容低于45%,血小板低于400 x 109/L,白细胞低于10 x 109/L)。
2、从羟基脲过渡的患者:
1)当从羟基脲转变为百斯瑞明(Besremi)时,开始每两周皮下注射50 mcg百斯瑞明(Besremi)并联合羟基脲。
2)通过在第3-12周期间每两周将总双周剂量减少20-40%,逐渐减少羟基脲。
3)每两周将百斯瑞明(Besremi)的剂量增加50 mcg(最多500 mcg),直至血液学参数稳定(血细胞比容低于45%,血小板低于400 x 109/L,白细胞低于10 x 109/L)。
4)在第13周之前停用羟基脲。
维持百斯瑞明(Besremi)两周给药间隔时间(达到血液学稳定性时)至少1年。在稳定剂量的百斯瑞明(Besremi)达到血液学稳定性至少1年后,给药间隔时间可延长至每4周一次。
密切监测患者,尤其是在滴定阶段。定期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BC),在滴定阶段每2周进行一次,在维持阶段每3-6个月进行一次(在确定患者的最佳剂量后)。如果有临床指征,应更频繁地监测CBC。在滴定阶段,可能有必要进行静脉切开术作为使高粘血症正常化的抢救治疗。
二、剂量调整
在滴定阶段和剂量调整阶段,每2周监测一次CBC。可能有必要进行静脉切开术,作为使高粘血症正常化的抢救治疗。
如果发生给药中断,按先前达到的水平恢复给药。如果出现药物相关毒性,按照下表(表1)将剂量降低至下一个较低水平或中断给药。如果疗效不足在剂量修改后的剂量降低时,在恢复至1级毒性后,应考虑尝试增加剂量至下一个更高的剂量水平。
表1百斯瑞明(Besremi)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调整 |
肝酶升高伴 伴随胆红素升高,或 肝脏疾病的其他证据 呼吸困难 |
高于基线的任何增加 |
中断治疗直至痊愈,以低于50微克的剂量重新开始中断的剂量。如果中断剂量为50 mcg,停止治疗直至痊愈。 如果毒性在四次剂量调整后仍然存在,则考虑永久停用。 |
肝酶升高 |
> 5×正常值上限 (ULN)但≤20 x ULN |
剂量减少50微克;如果毒性没有改善,则继续每两周降低一次,直到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恢复< 3 x ULN(如果基线正常);如果基线异常,则为3 x基线,如果基线正常,则γ-谷氨酰转移酶(GGT)恢复至< 2.5 x ULN;2.5 x基线(如果基线异常)。 如果中断的剂量为50 mcg,则在恢复前应停止治疗。 |
> 20 x ULN |
中断治疗,直至ALT和AST恢复至< 3 x ULN(如果基线正常);如果基线异常,则为1.5 x基线,如果基线正常,则γ-谷氨酰转移酶(GGT)恢复至< 2.5 x ULN;2 x基线(如果基线异常)。如果毒性在四次调整后仍然持续存在,则考虑永久停用。 |
|
血细胞减少 |
贫血:血红蛋白(Hgb) < 8 g/dL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50,000/mm3但≥25,000/mm3 白细胞减少:白细胞计数(WBC) <2000/mm3但 ≥1000/mm3 |
剂量减少50微克;如果毒性没有改善,则继续每两周降低一次,直至Hgb >10.0 g/dL、血小板> 75,000/mm3和WBC恢复> 3,000/mm3 如果中断的剂量为50 mcg,则在恢复前应停止治疗。 |
贫血:血红蛋白水平危及生命,或需要紧急干预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 25,000/mm3 白细胞减少:白细胞< 1000/mm3 |
中断治疗直至Hgb恢复> 10.0 g/dL,血小板 > 75,000/mm3,WBC > 3,000/mm3。 如果毒性在四次剂量调整后仍然存在,则考虑永久停用。 |
|
抑郁症 |
轻度,无自杀意念 中度,无自杀意念 严重,或有自杀意念的任何严重程度 |
如果持续(> 8周),则考虑进行精神病学咨询。 考虑减少剂量和精神病学咨询。 停止治疗,建议进行精神病学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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