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第1周:20mg。
2、第2周:50mg。
3、第3周:100mg。
4、第4周:200mg。
5、第5周及以后:400mg。
1、第1天:100mg。
2、第2天:200mg。
3、第3天:400mg。
4、第4天及以后:维奈克拉与阿扎胞苷或地西他滨联用:400mg。维奈克拉与小剂量阿糖胞苷合用:600mg。
1、肿瘤溶解综合征
保留第二天的维奈克拉剂量,如果在最后一次给药后24-48小时内消退,就以相同剂量恢复给药。对于需要48小时以上才能消退的血液变化,应在减少剂量时恢复。
2、3级或4级非血液学毒性
第一次出现时应中断维奈克拉治疗,当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时,恢复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第2次及以后出现,中断维奈克拉治疗,消退后恢复维奈克拉治疗时应减少剂量。
3、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伴感染或发热或4级血液学毒性
第一次出现时应中断维奈克拉治疗,当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时,恢复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第2次及以后出现,中断维奈克拉治疗,消退后恢复维奈克拉治疗时应减少剂量。
1、伴或不伴发热或感染的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4级血小板减少症
首次出现时,在达到缓解前,不要因血细胞减少而中断与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联合使用的维奈克拉。
如果缓解后首次出现,持续至少7天,延迟维奈克拉与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联合用药的后续周期,并监测血细胞计数。消退至1级或2级后,恢复中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治疗。
2、3级或4级非血液学毒性
如果未通过支持性护理解决,则中断维奈克拉治疗,当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时,恢复相同剂量的维奈克拉治疗。
1、中断时的剂量是400mg,重启剂量是300mg。
2、中断时的剂量是300mg,重启剂量是200mg。
3、中断时的剂量是200mg,重启剂量是100mg。
4、中断时的剂量是100mg,重启剂量是50mg。
5、中断时的剂量是50mg,重启剂量是20mg。
6、中断时的剂量是20mg,重启剂量是10mg。
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将每日一次的维奈克拉剂量减少50%,同时密切地监测用药期间的不良反应。
在一项1b期试验中评估了维奈克拉-idasanutlin对不适于细胞毒性化疗的复发/难治性(R/R)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的疗效。
在28天周期的第1天至第5天,每天使用idasanutlin对维奈克拉进行二维剂量递增(n=50),然后优化给药方案(n=6),评估维奈克拉的减量方案。
在所有剂量中,复合完全缓解(CRcCR +血细胞计数不完全恢复的CR+血小板计数不完全恢复的CR)率为26%,形态学无白血病状态(MLFS)率为12%。
Daver NG, Dail M, Garcia JS, Jonas BA, Yee KWL, Kelly KR, Vey N, Assouline S, Roboz GJ, Paolini S, Pollyea DA, Tafuri A, Brandwein JM, Pigneux A, Powell BL, Fenaux P, Olin RL, Visani G, Martinelli G, Onishi M, Wang J, Huang W, Green C, Ott MG, Hong WJ, Konopleva MY, Andreeff M. Venetoclax and idasanutlin in relapsed/refractory AML: a nonrandomized, open-label phase 1b trial. Blood. 2023 Mar 16;141(11):1265-1276. doi: 10.1182/blood.2022016362. PMID: 36265087; PMCID: PMC1065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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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2年6月15日,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