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多福韦是一种核苷类似物抗病毒药物,由美国Avet Pharma公司研发,1996年获FDA批准用于临床。该药物通过独特的作用机制发挥抗病毒效果,主要针对巨细胞病毒(CMV)感染,特别是艾滋病患者的CMV视网膜炎。
西多福韦在抗病毒治疗领域具有独特的药理特性和临床应用价值。
西多福韦通过选择性抑制病毒DNA聚合酶(UL54基因产物)发挥抗病毒作用,其活性代谢产物西多福韦二磷酸盐可竞争性掺入病毒DNA链,终止DNA延长,从而抑制病毒复制。这种机制使其对CMV具有高度选择性,同时对部分耐更昔洛韦的病毒株仍保持活性。
西多福韦主要用于治疗艾滋病患者的CMV视网膜炎。标准治疗方案包括诱导期(每周5mg/kg静脉输注,连续2周)和维持期(每两周5mg/kg)。临床研究显示,其可有效控制CMV复制,延缓视网膜病变进展,保护患者视力。
静脉给药后1小时血药浓度可达7-24μg/ml,联用丙磺舒可提高血药浓度至26-43μg/ml。西多福韦具有长细胞内半衰期(17-65小时),可实现每周给药,显著提高患者依从性。
西多福韦独特的抗病毒机制和长效特性使其成为CMV感染治疗的重要选择。
不同人群使用西多福韦需考虑个体差异。
肌酐清除率≤55ml/min或蛋白尿≥100mg/dl的患者禁用。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肾功能,出现异常应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自然减退,需特别注意剂量调整。
妊娠期禁用,育龄期女性治疗期间及治疗后需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哺乳期应暂停母乳喂养,因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分泌并对婴儿造成潜在危害。
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建议使用。特殊情况需由专科医生评估风险收益比后谨慎使用。
特殊人群使用西多福韦需个体化评估,平衡治疗效果与潜在风险。
对西多福韦过敏者禁用。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5ml/min)患者禁用。严重蛋白尿(≥100mg/dl)患者禁用。妊娠期女性禁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同时使用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的患者需谨慎评估。既往有范可尼综合征病史的患者慎用。
治疗期间出现显著肾功能恶化(血清肌酐升高≥0.5mg/dl)应暂停用药。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ANC<500/mm³)需考虑暂停治疗直至恢复。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12年6月27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