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厄洛替尼,Erlotinib,它属于靶向治疗药物的范畴,专门针对某些特定的基因突变发挥作用,它的使用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严格依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制定用药方案。
每日口服厄洛替尼150毫克,空腹服用(至少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治疗时长: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用途:厄洛替尼用于治疗肿瘤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号外显子缺失或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包括一线治疗、维持治疗,或在至少一种既往化疗方案进展后的二线及以上治疗。
每日口服100毫克厄洛替尼,空腹服用(至少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治疗时长: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用途:与吉西他滨联用,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可能需要进行剂量调整,但目前尚无具体指导原则,建议慎用。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中断或终止厄洛替尼治疗:
(1)基线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总血清胆红素升高至原来的2倍和/或血清转氨酶升高至原来的3倍。
(2)治疗前肝功能正常患者的总血清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3×ULN)和/或血清转氨酶超过正常上限的5倍(5×ULN)。
(1)间质性肺病(ILD)。
(2)严重肝毒性,且在3周内未显著改善或完全缓解。
(3)胃肠道穿孔。
(4)严重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
(5)角膜穿孔或严重溃疡。
(1)进行间质性肺病(ILD)诊断评估期间。
(2)原有肝功能不全或胆道梗阻患者的胆红素升高至基线的2倍或转氨酶升高至基线的3倍(可考虑终止治疗)。
(3)无原有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总胆红素水平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或转氨酶超过正常上限的5倍(可考虑终止治疗)。
(4)严重(CTCAE3-4级)肾毒性(可考虑终止治疗)。
(5)经药物治疗(如洛哌丁胺)后仍持续存在的严重腹泻。
(6)经药物治疗后仍未缓解的严重皮疹。
(7)3-4级角膜炎或持续超过2周的2级角膜炎。
(8)急性发作或加重的眼部疾病(如眼痛)(可考虑终止治疗)。
(1)与强效CYP4503A4抑制剂(如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或葡萄柚/葡萄柚汁联用时,或与同时抑制CYP4503A4和CYP4501A2的药物(如环丙沙星)联用时:如发生严重反应,应每次减少50毫克剂量,尽可能避免联用。
(2)与CYP450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圣约翰草)联用时:可每2周增加50毫克剂量,最大耐受剂量可达450毫克,尽可能避免联用。
(3)同时吸烟:每2周增加50毫克剂量,最大剂量可达300毫克。
(4)戒烟后,应立即将剂量降至推荐剂量(每日150毫克或100毫克)。
(5)质子泵抑制剂:尽可能避免联用。
(6)由于质子泵抑制剂会长期影响上消化道pH值,即使间隔给药也可能无法消除相互作用。
(7)H2受体拮抗剂:厄洛替尼需在服用H2受体拮抗剂10小时后服用,且距下一剂H2受体拮抗剂至少2小时。
(8)抗酸剂:如需使用抗酸剂,应与厄洛替尼间隔数小时服用。
(9)目前尚未评估抗酸剂对厄洛替尼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厄洛替尼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本品需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
(2)避免与抗酸剂、H2受体拮抗剂和质子泵抑制剂同服。
1、皮肤相关:大疱性和剥脱性皮肤病变。
2、胃肠道相关:腹泻、胃肠道穿孔。
3、肝脏相关:肝功能检查。
4、代谢相关:脱水、血清电解质(如钾)。
5、眼部相关:急性发作或加重的眼部疾病(如角膜穿孔、溃疡)。
6、肾脏相关:肾功能。
7、呼吸系统相关:间质性肺病。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erlotinib.html#Usual_Adult_Dose_for_Non_Small_Cell_Lung_Can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