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格替尼单药适用于两类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一是既往未接受过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二是既往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的患者。
布格替尼治疗需由具备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师启动及全程监督。用药前必须通过经验证的检测方法明确患者的ALK阳性NSCLC状态,检测需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实验室完成。
推荐起始剂量为前7天每日一次口服90mg,7天后调整为每日一次口服180mg。
若漏服或出现服药后呕吐,无需补服,按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剂即可。
若因不良反应以外的原因中断给药达14天及以上,需重新从每日一次90mg的起始剂量开始给药,连用7天后再上调至此前可耐受的剂量。
本品为口服制剂,需整片用温水送服,不可压碎或溶解后服用,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用药期间应避免食用葡萄柚或饮用葡萄柚汁,以防升高布格替尼血药浓度。
现有65岁及以上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有限,提示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85岁以上患者尚无可用数据。需注意,老年患者治疗早期发生肺部不良反应的风险(10.1%)显著高于65岁以下患者(3.1%)。
轻度(Child-PughA级)或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级)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前7天每日一次60mg,之后调整为每日一次120mg。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伤(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30mL/min)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eGFR<30mL/min)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前7天每日一次60mg,之后调整为每日一次90mg。
该类患者需尤其密切监测新发或加重的呼吸道症状,警惕ILD/肺炎(如呼吸困难、咳嗽等),尤其是治疗第一周。
18岁以下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无相关研究数据,不推荐用于18岁以下人群。
育龄期女性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需采取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男性患者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若配偶为育龄期女性,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布格替尼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妊娠期女性禁用,除非母亲的疾病治疗需求远超胎儿的潜在风险。若用药期间妊娠,需充分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尚不清楚布格替尼是否经人乳排泄,用药期间需停止哺乳。
动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显示布格替尼可能降低雄性生育力,但对人体生育力的影响尚不明确。
布格替尼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影响较小,但用药期间若出现视觉障碍、头晕或疲乏,需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本品含乳糖一水合物,患有半乳糖不耐受、原发性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遗传病患者禁用。每片本品含钠量低于1mmol(23mg),基本为“无钠”制剂,适合需限制钠摄入的患者。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严重、危及生命甚至致死性的肺部不良反应,包括符合ILD/肺炎特征的事件,多发生于治疗前7天内,1-2级肺部不良反应经暂停给药或剂量调整后多可缓解。
高龄、克唑替尼末次给药至布格替尼首次给药的间隔<7天,会独立增加该类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启动治疗前需充分考量上述因素。
有ILD或药物诱导性肺炎病史的患者已被排除在关键临床试验外,仍有部分患者在治疗后期出现肺炎。
患者需密切监测新发或加重的呼吸道症状(如呼吸困难、咳嗽等),尤其是治疗第一周。若怀疑肺炎,需立即暂停给药并排查其他病因(如肺栓塞、肿瘤进展、感染性肺炎),再据此调整剂量。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高血压,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压,按指南规范控制血压。若需联用已知可致心动过缓的药物,需增加心率监测频率。
出现≥3级重度高血压时,需暂停给药直至血压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再按前述规则调整剂量。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心动过缓,需谨慎联用其他可致心动过缓的药物,定期监测心率和血压。
出现症状性心动过缓时,需暂停给药并评估合并用药,恢复后按前述规则调整剂量。若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且未找到相关诱因,或出现复发,需永久停药。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视觉障碍不良反应,患者需及时报告任何视觉相关症状。若出现新发或加重的严重视觉症状,需进行眼科评估并考虑减量。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CPK升高,患者需及时报告任何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CPK水平,根据升高的严重程度及是否伴肌肉疼痛/无力,按前述规则暂停给药或调整剂量。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脂肪酶和淀粉酶水平,根据实验室异常的严重程度,按前述规则暂停给药或调整剂量。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肝酶(AST、ALT)和胆红素升高,启动治疗前需评估肝功能(包括AST、ALT、总胆红素),治疗前3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此后定期监测,根据实验室异常的严重程度,按前述规则暂停给药或调整剂量。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血清葡萄糖升高,启动治疗前需评估空腹血糖,此后定期监测。按需启动或优化降糖治疗,若经规范治疗仍无法控制血糖,需暂停给药直至血糖达标,之后可考虑减量或永久停药。
布格替尼治疗可能引发日光光敏反应,患者用药期间及停药后至少5天内需避免长时间日晒,外出时需戴帽子、穿防护衣物,使用广谱UVA/UVB防晒霜及SPF≥30的润唇膏预防晒伤。若出现≥3级重度光敏反应,需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基线,再按前述规则调整剂量。
需避免联用强效CYP3A抑制剂,若无法避免,需调整布格替尼剂量。需避免联用强效和中效CYP3A诱导剂,若无法避免中效CYP3A诱导剂,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布格替尼剂量。
强效CYP3A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伏立康唑、利托那韦、葡萄柚):会显著升高布格替尼血药浓度。必须避免联用。若无法避免,需减量(180mg→90mg,或90mg→60mg),停药后恢复原剂量。
强效/中效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圣约翰草、依非韦伦):会大幅降低布格替尼疗效。必须避免联用。若无法避免中效诱导剂,需在耐受前提下逐步增量(最高不超过原剂量2倍),停药后恢复原剂量。
治疗窗窄的CYP3A底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奎尼丁):布格替尼会降低其血药浓度,导致失效,应避免联用。
P-gp/BCRP底物(如地高辛、达比加群、甲氨蝶呤):布格替尼可能升高其血药浓度,联用时需密切监测毒性反应。
致心动过缓药物:可能加重布格替尼的心动过缓风险,需加强心率监测。
中效CYP3A抑制剂(如地尔硫䓬、维拉帕米):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但需密切观察。
食物影响:服药期间禁止食用葡萄柚/葡萄柚汁,普通饮食不受影响。
实验室检查异常:AST升高、CPK升高、高血糖、脂肪酶升高、高胰岛素血症、ALT升高、淀粉酶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APTT延长、血胆固醇升高、肌酐升高。
血液系统异常:贫血、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白细胞计数减少。
代谢紊乱:低磷血症、低镁血症、高钙血症、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食欲减退。
各类不适:腹泻、恶心、疲乏、咳嗽、皮疹、肌痛、头痛、高血压、呼吸困难、呕吐、头晕、外周神经病变、味觉障碍、失眠、记忆力损害、视觉障碍、心动过缓、心电图QT间期延长、心动过速、心悸、口干、消化不良、腹胀、腹痛、便秘、口腔炎、皮肤干燥、瘙痒、关节痛、胸部骨骼肌疼痛、肢体疼痛、骨骼肌僵硬、水肿、发热、胸痛、疼痛、体重下降。
感染(肺炎)。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代谢异常(食欲下降)。神经系统异常(头痛、外周神经病变)。眼部异常(视觉障碍)。心脏异常(心电图QT间期延长、心动过缓)。血管异常(高血压)。
呼吸系统异常(肺炎)。胃肠道异常(脂肪酶升高、淀粉酶升高、恶心、腹痛、腹泻、胰腺炎、口腔炎、消化不良、胰腺炎)。肝胆异常(ALT升高、AST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皮疹、光敏反应、皮肤干燥、瘙痒)。骨骼肌异常(胸痛、肢体疼痛、骨骼肌僵硬)。全身异常(疲乏、水肿、发热、胸痛、疼痛)。检查异常(血胆固醇升高、体重下降)。
血液系统异常(中性粒细胞减少、APTT延长、贫血)。神经系统异常(头晕)。心脏异常(心动过缓)。胃肠道异常(呕吐、口腔炎、消化不良、胰腺炎)。
肝胆异常(高胆红素血症)。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皮肤干燥、瘙痒)。骨骼肌异常(肢体疼痛、胸痛、肌痛)。全身异常(发热、水肿、胸痛)。检查异常(体重下降)。
除肿瘤进展相关事件外,≥2%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肺炎、呼吸困难、发热。
对布格替尼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患有半乳糖不耐受、原发性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遗传病患者禁用。
本品无需特殊贮存条件,密封保存于原包装内即可。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2年02月28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