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那卡帕韦作为长效HIV-1暴露前预防用药,正确使用与规范管理对确保疗效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1)仅限皮下注射,推荐部位为腹部,大腿可作为替代选择。
(2)每次注射应更换具体位点,避免在同一区域反复注射。
(3)严禁皮内注射,错误操作可能引发严重局部反应(如组织坏死或溃疡)。
(1)给药前需由医护人员采用无菌技术操作。
(2)注射前目视检查药液,应为澄清黄色溶液,无可见颗粒或变色,否则不得使用。
(3)药液从西林瓶抽出后应尽快注射,避免长时间存放。
(1)注射后可能形成皮下药物储库,部分人群会出现可触及的结节或硬结,通常可自行消退。
(2)若出现持续性疼痛、明显肿胀或皮肤颜色改变,应及时就医评估。
(3)结节消退时间可能较长,属已知现象,无需过度担忧。
(1)若第2日口服启动剂量漏服,应尽快补服。
(2)严禁将第1日与第2日的口服剂量在同一天内合并服用。
(1)若预计6个月注射周期延迟超过2周,可临时改用口服片剂(每周1次,300mg)过渡,最长可使用6个月。
(2)在口服末次剂量后7天内应恢复注射给药。
(1)若距末次注射已超过28周且未服用口服片剂,需从启动方案重新开始(第1日注射+口服,第2日口服)。
(2)建议严格遵守每6个月注射一次的给药计划,错过预约后需重新评估HIV阴性状态方可恢复用药。
(1)在已接受来那卡帕韦维持注射的人群中,若开始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需给予补充剂量。
(2)强效诱导剂启动时机应为首次给药后至少2天;中效诱导剂则随时可启用,但均需按推荐方案追加剂量。
避免与P-糖蛋白、UGT1A1及强效CYP3A抑制剂三者联合作用的药物同用,因可能显著提高来那卡帕韦血药浓度。
(1)来那卡帕韦为中度CYP3A抑制剂及P-糖蛋白抑制剂,可能升高经CYP3A或P-糖蛋白代谢的合用药物浓度。
(2)停用注射剂后,药物残留浓度可影响CYP3A底物药物长达9个月,在此期间新启用相关药物时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1)开始治疗前应告知医生所有正在使用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及草药制品。
(2)治疗期间不得擅自新增药物,须经医生评估相互作用风险。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6月18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