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舒替尼(Bosutinib)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适用于新诊断慢性期及对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成人常规剂量为每日一次随餐口服,新诊断慢性期400 mg,其他阶段500 mg;并需依据肾功能、肝功能及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新诊断:400mg口服,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不能耐受。
慢性期/加速期/急变期:500mg口服,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不能耐受。
片剂应整片吞服,不得掰开或切开。博舒替尼(Bosutinib)应随餐服用。若漏服超过12小时,应跳过该次剂量,并在次日按常规处方剂量服用。
透析:尚不明确。
对于未达到或维持血液学、细胞遗传学或分子学缓解,并且在推荐起始剂量下未发生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的患者,剂量可按每日一次增加100mg,最高至每日一次600mg。
肝转氨酶升高:肝转氨酶大于机构正常值上限(ULN)5倍时,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2.5×ULN,之后以400mg口服每日一次恢复。若恢复时间超过4周,则停药。肝转氨酶≥3×ULN,同时胆红素>2×ULN且碱性磷酸酶<2×ULN(Hy'slaw病例定义)时,停药。
腹泻:对于NCICTCAE3至4级腹泻(较基线/治疗前每日排便次数增加≥7次),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治疗可以400mg口服每日一次恢复。
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1000×10^6/L或血小板低于50,000×10^6/L时,暂停治疗,直至ANC≥1000×10^6/L且血小板≥50,000×10^6/L。若在2周内恢复,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若血细胞计数持续低超过2周,恢复后减少100mg并恢复治疗。若血细胞减少复发,恢复后再减少100mg并恢复治疗。已有患者使用低于300mg/日的剂量;但疗效尚未确立。
其他中度或重度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暂停治疗直至消退,然后考虑以每日一次减少100mg的剂量恢复治疗。如合适,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起始剂量每日一次。已有患者使用低于300mg/日的剂量;但疗效尚未确立。
新诊断慢性期Ph+CML的推荐起始剂量:正常肾功能为400mg口服每日一次;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30至50mL/min)为300mg口服每日一次;重度肾功能不全(CrCl低于30mL/min)为200mg口服每日一次。
对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Ph+CML的推荐起始剂量:正常肾功能为500mg口服每日一次;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30至50mL/min)为400mg口服每日一次;重度肾功能不全(CrCl低于30mL/min)为300mg口服每日一次。
新诊断慢性期Ph+CML的推荐起始剂量:正常肝功能为400mg口服每日一次;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障碍(Child-PughA、B或C)为200mg口服每日一次(尚无200mg每日一次在CML患者中疗效的临床数据)。
对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Ph+CML的推荐起始剂量:正常肝功能为500mg口服每日一次;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障碍(Child-PughA、B或C)为200mg口服每日一次(尚无200mg每日一次在CML患者中疗效的临床数据)。
对活性成分或任何成分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儿童尚未明确。
储存于20°C至25°C;允许在15°C至30°C之间波动。
抗癌药物的正确处置程序。避免触摸或处理压碎或破损的片剂。任何未使用的产品或废弃物应按照当地要求或药品回收计划处置。
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药物可能引起头晕、疲劳、视力障碍和其他不良反应。
呼吸道感染、皮疹、疲劳、食欲减退、头痛、头晕、背痛、关节痛或瘙痒等症状明显,请及时就医。
发生过敏性休克、液体潴留(肿胀、体重增加或气短),请立即就医。
若出现任何提示心力衰竭和心肌缺血的症状,如气短、体重增加或液体潴留,请立即就医。
若发生肝功能异常,应立即报告。
发生血细胞计数低,应立即报告发热、任何感染迹象,或提示出血或容易瘀伤的症状或体征。
经历腹泻、恶心、呕吐、腹痛或大便带血,请立即就医。
由于恶心和呕吐,口服避孕药的疗效可能因吸收不充分而降低。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12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