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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Lenalidomide)的用药指南

张药师
已帮助: 22人
2026-10-28 16: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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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Lenalidomide)为口服免疫调节剂,用于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部分淋巴瘤。其剂量需按适应症、联合方案、肾功能及毒性调整,并重点监测胚胎-胎儿毒性、血液学毒性和血栓栓塞风险。

FDA说明书推荐剂量

1、多发性骨髓瘤的成人常用剂量

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

25mg口服,每日一次,在重复的28天周期中的第1至21天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维持治疗

10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重复的28天周期中的第1至28天),共3个周期,然后如果耐受,增加至15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成人常用剂量

10mg口服,每日一次;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继续或调整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3、淋巴瘤的成人常用剂量

滤泡性淋巴瘤或边缘区淋巴瘤

20mg口服,每日一次,在重复的28天周期中的第1至21天服用,最多12个周期,与利妥昔单抗产品联合使用。

套细胞淋巴瘤

25mg口服,每日一次,在重复的28天周期中的第1至21天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继续、调整或停止治疗。

特殊人群用药

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和女性

在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中,开始治疗前进行2次妊娠试验且结果均为阴性。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服药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使用2种避孕方法或持续避免异性性行为。

男性患者(包括已输精管结扎者)在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且来那度胺(Lenalidomide)可能在精液中检出,停药后仍需持续一段时间。

日常用药注意事项

在预定日期大约同一时间服用本药,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指导患者整粒吞服胶囊;胶囊不应打开、破碎或咀嚼。

吞咽困难患者的给药说明请参阅生产商产品信息。

告知患者如果漏服,若距漏服时间不足12小时,可补服;若超过12小时,应跳过该次剂量,在次日正常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如果药物胶囊中的粉末接触到皮肤或黏膜,指导患者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受影响皮肤,并用水冲洗受影响黏膜。

监测

心血管:血栓栓塞的体征/症状。

胚胎-胎儿毒性:妊娠(有生育潜力的女性)。

内分泌:甲状腺功能。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体征/症状。

多发性骨髓瘤:全血细胞计数(前2个周期每周一次,第3周期第1天和第15天,此后每28天一次)。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全血细胞计数(前8周每周一次,此后至少每月一次)。

套细胞淋巴瘤:全血细胞计数(第一个28天周期每周一次,第2至4周期每2周一次,此后每月一次)。

肝脏:肝酶。

眼部:视力。

肿瘤学:第二原发恶性肿瘤。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1、多发性骨髓瘤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1)中性粒细胞减少

当中性粒细胞:

降至低于10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1000/mcL或以上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毒性:以25mg/日或初始起始剂量恢复治疗。

恢复至1000/mcL或以上且存在其他毒性:以次低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2.5mg/日。

此后每次降至低于1000/mcL:中断治疗。

此后每次恢复至1000/mcL或以上:以次低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2.5mg/日。

(2)血小板减少

当血小板:

降至低于30,0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mcL或以上:以次低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2.5mg/日。

此后每次降至低于30,000/mcL:中断治疗。

此后每次恢复至30,000/mcL或以上:以次低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2.5mg/日。

(3)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维持治疗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在血液学充分恢复(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至少1000/mcL和/或血小板计数至少75,000/mcL)后开始维持治疗。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重复的28天周期中的第1至28天),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维持治疗3个周期后,如果耐受,剂量可增加至15mg每日一次。

2、多发性骨髓瘤治疗期间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1)中性粒细胞减少

当中性粒细胞:

降至低于5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500/mcL或以上:以次低剂量恢复治疗,在重复的28天周期中的第1至28天连续服用。

如果处于5mg/日剂量:

此后降至低于500/mcL:中断治疗;在28天周期的第1至21天不得低于5mg/日。

此后恢复至大于500/mcL:以5mg/日恢复治疗,在28天周期的第1至21天服用;不得低于5mg/日。

(2)血小板减少

当血小板:

降至低于30,0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30,000/mcL或以上:以次低剂量恢复治疗,在重复的28天周期中的第1至28天连续服用。

如果处于5mg/日剂量,此后降至低于30,000/mcL:中断治疗;恢复至≥30,000/mcL后,以次低剂量恢复,连续服用第1至28天。

如果处于5mg剂量,此后恢复至30,000/mcL或以上:以5mg/日恢复治疗,在28天周期的第1至21天服用;不得低于5mg/日。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治疗期间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1)血小板减少

当血小板(基线至少为100,000/mcL):

降至低于50,000/mcL:中断治疗。

恢复至至少50,000/mcL:以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当血小板(基线低于100,000/mcL):

降至基线值的50%:中断治疗。

如果基线至少为60,000/mcL且恢复至至少50,000/mcL:以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如果基线低于60,000/mcL且恢复至至少30,000/mcL:以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当血小板(10mg,每日治疗后超过4周出现血小板减少):

降至低于30,000/mcL或低于50,000/mcL且需要血小板输注:中断治疗。

恢复至至少30,000/mcL(无止血功能衰竭):以2.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当血小板(5mg,每日治疗期间出现血小板减少):

降至低于30,000/mcL或低于50,000/mcL且需要血小板输注:中断治疗。

恢复至至少30,000/mcL(无止血功能衰竭):以2.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2)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当中性粒细胞(基线至少为1,000/mcL):

降至低于500/mcL:中断治疗。

恢复至至少1000/mcL:以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当中性粒细胞(基线低于1,000/mcL):

降至低于500/mcL:中断治疗。

恢复至至少500/mcL:以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当中性粒细胞(10mg,每日治疗后超过4周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

降至低于500/mcL持续至少7天,或低于500/mcL并伴有发热(至少38.5°C):中断治疗。

恢复至至少500/mcL:以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当中性粒细胞(5mg,每日一次治疗期间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

降至低于500/mcL持续至少7天,或低于500/mcL并伴有发热(至少38.5°C):中断治疗。

恢复至至少500/mcL:以2.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

4、套细胞淋巴瘤治疗期间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1)套细胞淋巴瘤治疗期间的血小板减少

当血小板:

降至低于50,0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至少50,000/mcL:以比前一剂量低5mg的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5mg每日一次。

(2)套细胞淋巴瘤治疗期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

当中性粒细胞:

降至低于1000/mcL持续至少7天,或降至低于1000/mcL并伴有至少38.5°C的发热,或降至低于5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至少1000/mcL:以比前一剂量低5mg的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5mg每日一次。

滤泡性淋巴瘤或边缘区淋巴瘤治疗期间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3)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当血小板:

降至低于50,0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至少50,000/mcL:如果患者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以比前一剂量低5mg的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5mg每日一次。如果患者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以比前一剂量低5mg的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2.5mg每日一次。

滤泡性淋巴瘤或边缘区淋巴瘤治疗期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

当中性粒细胞:

降至低于1000/mcL持续至少7天,或降至低于1000/mcL并伴有至少38.5°C的发热,或降至低于500/mcL:中断治疗并每周随访全血细胞计数。

恢复至至少1000/mcL:如果患者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以比前一剂量低5mg的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5mg每日一次。如果患者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以比前一剂量低5mg的剂量恢复治疗;不得低于2.5mg每日一次。

5、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对于非血液学3级或4级毒性:暂停治疗,当毒性缓解至2级或以下时,由医生酌情决定以次低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对于血管性水肿、过敏性休克、4级皮疹、皮肤剥脱、大疱或任何其他严重皮肤反应,永久停止治疗。

针对特殊人群的剂量调整

1、肾功能剂量调整

(1)多发性骨髓瘤和套细胞淋巴瘤联合治疗中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30至60mL/min:10mg每日一次;如果患者耐受10mg剂量且无剂量限制性毒性,可在2个周期后考虑将剂量增加至15mg。

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不需要透析):15mg隔日一次。

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需要透析):5mg每日一次;透析日应在透析后给药。

(2)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联合治疗中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30至60mL/min:10mg每日一次;2个周期后,如果患者耐受治疗,剂量可增加至15mg每日一次。

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不需要透析):5mg每日一次。

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需要透析):5mg每日一次;透析日应在透析后给药。

(3)多发性骨髓瘤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维持治疗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30至60mL/min:5mg每日一次;后续剂量增加或减少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决定。

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不需要透析):2.5mg每日一次;后续剂量增加或减少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决定。

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需要透析):2.5mg每日一次;后续剂量增加或减少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决定;透析日应在透析后给药。

2、肝功能剂量调整

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大于1至1.5倍正常上限,或任何天冬氨酸转氨酶大于正常上限):不建议调整剂量。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数据不可用。

禁忌症

对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

妊娠。

储存要求

储存于25°C以下。

将药物保存在原包装中。

注意事项

1、胚胎-胎儿毒性(黑框警告):本药为沙利度胺类似物,妊娠期禁用。在猴子发育研究中导致肢体异常。导致严重的危及生命的人类出生缺陷。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可能导致出生缺陷或胚胎-胎儿死亡。

2、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本药可导致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接受del5q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的前8周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此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可能需要剂量中断和/或减少。需要血液制品支持和/或生长因子。

3、静脉和动脉血栓栓塞:本药已显示在接受本药和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增加,以及心肌梗死和中风的风险。

监测血栓栓塞的体征并告知患者。告知患者如果出现症状(如呼吸困难、胸痛、手臂或腿部肿胀)应立即就医。建议进行血栓预防,方案选择应基于对患者潜在风险的评估。

4、在了解本药对影响之前,避免驾驶和操作机器等潜在危险活动。就服药期间推荐的避孕方法咨询医生。

5、从泡罩包装中取出药物胶囊时,仅按压胶囊的一端以降低胶囊破损的风险。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3年3月24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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