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用拉帕替尼(泰立沙)的不良反应:
一、左心室射血分数减低,曾报道拉帕替尼减低LVEF。在临床试验中,大多数(>57%) LVEF减低发生在治疗的头12周内;但是,对长期暴露数据有限。如拉帕替尼是被给予至可能损伤左心室功能情况的患者应谨慎对待。所有患者开始用拉帕替尼治疗前应评价LVEF确保患者基线LVEF是在该机构正常限度以内。用拉帕替尼治疗期间应继续评价LVEF以保证LVEF没有下降至机构正常低限以下。
二、肝毒性,在临床试验(<1%患者)和上市后经验中曾观察到肝毒性(ALT或AST>正常上限3倍和总胆红素>正常上限2倍)。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每4至6周,和当临床指示时应监测肝功能试验。如肝功能变化严重,应终止用拉帕替尼治疗而患者不应用拉帕替尼再次治疗。
三、 有严重肝受损患者,如拉帕替尼是将给予有严重预先存在肝受损患者时,应考虑减低剂量。当治疗时发生严重肝毒性患者,应终止拉帕替尼而患者不应用拉帕替尼再次治疗。
四、腹泻,用拉帕替尼治疗期间曾报道腹泻,包括严重腹泻。腹泻用抗腹泻药的主动处理很重要。严重腹泻病例可能需要口服或静脉给予电解质和液体,以及中断或终止用拉帕替尼治疗。
五、间质性肺疾病/肺炎,在单药治疗或与其它化疗联用时,拉帕替尼曾伴随间质性肺疾病和肺炎。应监查患者指示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炎的肺症状。患者经受指示间质性肺疾病/肺炎为3级(NCI CTCAE)肺症状时应终止拉帕替尼。
六、QT延长,在晚期癌症患者中的一项拉帕替尼非对照,开放剂量递增研究中观察到QT延长。对已经或可能发生QTc延长患者应谨慎给予拉帕替尼。这些情况还包括有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其它导致QT延长的药品,和累积高剂量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拉帕替尼给药前应纠正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
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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