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尼妥适用于索坦或多吉美治疗失败后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治疗和适用于晚期乳腺癌的治疗。
飞尼妥在80多个国家获得批准,包括在美国和欧盟用于治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靶向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转移的晚期肾细胞癌,以及在美国和欧盟用于治疗胰腺起源的局部晚期、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转移性神经内分泌肿瘤。
飞尼妥是首个获批治疗晚期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的mTOR抑制剂。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分别批准飞尼妥(依维莫司)联合依西美坦用于来曲唑或阿那曲唑治疗失败的晚期激素受体阳性及HER2阴性乳腺癌(晚期HR阳性乳腺癌)绝经后妇女的治疗。
飞尼妥是首个也是唯一可增强内分泌治疗效果的治疗药物,显著延长了晚期乳腺癌妇女的无进展生存时间。临床试验表明飞尼妥+依西美坦使中位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FS)延长至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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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3年6月22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