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莫三嗪、Lamotrigine、Subvenite
适用于2岁及以上患者癫痫(作为辅助治疗用于部分性发作、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及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全面性发作,或16岁及以上部分性发作患者由特定抗癫痫药物转换为单药治疗),以及用于双相I型障碍的维持治疗以延长情绪发作间歇期,但不用于急性情绪发作的治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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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药剂量需根据合并用药情况、适应症及患者年龄调整。
2.为降低皮疹风险,不得超过推荐的初始剂量及后续剂量递增速度。
3.因皮疹停用拉莫三嗪的患者,除非潜在获益明确大于风险,否则不应重新启用。若决定重新启用,需评估是否需按初始给药推荐方案开始,停药间隔时间越长,越应考虑从初始剂量开始,停药超过5个半衰期时,需严格遵循初始给药指南。
4.大多数开始或停止使用含雌激素产品(包括口服避孕药)的患者,需调整维持剂量。
5.停药时需至少经过2周的逐渐减量期(每周约减少50%剂量)。
6.拉莫三嗪主要通过葡萄糖醛酸结合代谢,诱导或抑制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可能影响其表观清除率,需结合此类合并用药调整剂量。
7.拉莫三嗪的治疗血药浓度范围尚未确立,给药剂量应基于治疗反应调整。
合并使用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两天25mg;第3-4周,每日25mg;第5周起,每1-2周每日增加25-50mg。维持剂量为每日100-200mg(单独使用丙戊酸钠时)或每日100-400mg(与丙戊酸钠及其他诱导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合用时),可单次或分两次给药。
不合并使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及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日25mg;第3-4周,每日50mg;第5周起,每1-2周每日增加50mg。维持剂量为每日225-375mg,分两次给药。
合并使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或扑米酮且不合并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日50mg;第3-4周,每日100mg(分两次给药);第5周起,每1-2周每日增加1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300-500mg,分两次给药。
推荐采用低于临床试验的初始剂量及更缓慢的剂量递增速度,以降低皮疹风险,因此达到维持剂量的时间可能长于临床试验。体重<30kg的患者,无论年龄及合并用药情况,基于临床反应可能需将维持剂量增加高达50%。
合并使用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日0.15mg/kg(分1-2次给药);第3-4周,每日0.3mg/kg(分1-2次给药);第5周起,每1-2周增加每日0.3mg/kg(加入之前的每日剂量中)。维持剂量为每日1-3mg/kg(单独使用丙戊酸钠时)或每日1-5mg/kg(与其他药物合用时),最大剂量每日200mg,可单次或分两次给药。
不合并使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及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日0.3mg/kg(分1-2次给药);第3-4周,每日0.6mg/kg(分两次给药);第5周起,每1-2周增加每日0.6mg/kg(加入之前的每日剂量中)。维持剂量为每日4.5-7.5mg/kg,最大剂量每日300mg,分两次给药。
合并使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或扑米酮且不合并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日0.6mg/kg(分两次给药);第3-4周,每日1.2mg/kg(分两次给药);第5周起,每1-2周增加每日1.2mg/kg(加入之前的每日剂量中)。维持剂量为每日5-15mg/kg,最大剂量每日400mg,分两次给药。
按上述辅助治疗给药方案使拉莫三嗪剂量达到每日500mg后,合并使用的酶诱导型抗癫痫药物需在4周内每周递减20%剂量直至停用。
第1步:按上述辅助治疗给药方案使拉莫三嗪剂量达到每日200mg,维持丙戊酸钠稳定剂量。
第2步:拉莫三嗪维持每日200mg,丙戊酸钠每周递减不超过500mg/日,直至降至每日500mg并维持1周。
第3步:拉莫三嗪增至每日300mg并维持1周,丙戊酸钠同时降至每日250mg并维持1周。
后续根据临床反应调整至最终维持剂量,拉莫三嗪单药治疗推荐维持剂量为每日500mg,分两次给药。
目前尚无针对除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及丙戊酸钠外的其他抗癫痫药物转换为拉莫三嗪单药治疗的特定给药指南。
拉莫三嗪用于双相情感障碍维持治疗的目标剂量为每日200mg;合并使用丙戊酸钠者,目标剂量为每日100mg;不合并丙戊酸钠但合并使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或其他诱导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如利福平、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者,目标剂量为每日400mg。临床试验中,单药治疗剂量最高达每日400mg,但未显示较每日200mg有额外获益,因此不推荐剂量超过每日200mg。
合并使用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两天25mg;第3-4周,每日25mg;第5周,每日50mg;第6周,每日100mg;第7周及以后,维持每日100mg。
不合并使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及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日25mg;第3-4周,每日50mg;第5周,每日100mg;第6周,每日200mg;第7周及以后,维持每日200mg。
合并使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或扑米酮且不合并丙戊酸钠者:第1-2周,每日50mg;第3-4周,每日100mg(分两次给药);第5周,每日200mg(分两次给药);第6周,每日300mg(分两次给药);第7周,可增至每日400mg(分两次给药)并维持。
停用丙戊酸钠者:拉莫三嗪剂量需在2周内分两次等额递增至目标剂量(每日200mg),第1周增至每日150mg,第2周增至每日200mg。
停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或其他诱导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者:拉莫三嗪剂量第1周维持不变,第2-3周分两次等额递减至目标剂量(每日200mg),第2周降至每日300mg,第3周降至每日200mg。
停用其他精神类药物(非上述药物)者:拉莫三嗪剂量维持不变。
1.拉莫三嗪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2.需使用校准的测量器具(如口服给药注射器或口服给药杯)准确量取并给药,不可使用家用茶匙或汤匙。
3.每次使用前需充分摇匀,首次开启后90天内未用完的部分应丢弃。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9月16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