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分类
1/1

Kalydeco(ivacaftor)

全部名称

     Kalydeco、ivacaftor

适应人群

     有一个突变的1个月及以上的囊性纤维化(CF)患者。[ 详情 ]

  • 规格: 150mg*56片/盒
  • 厂家: 美国Vertex制药
  • 剂型: 片剂
  • 有效期: 24个月

温馨提示: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Kalydeco的用药指南

一、成人和6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

Kalydeco用于成人和6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150 mg,每12小时口服一次(每日总剂量为300 mg),与含脂肪食物同服。

二、1个月至 < 6岁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

Kalydeco(口服颗粒)用于1个月至6岁以下儿科患者的推荐剂量基于体重,见表1。Kalydeco与含脂肪食物同服。

表1:1个月至6岁以下儿科患者按体重列出的 KALYDECO 口服颗粒的推荐剂量

年龄

体重 (kg)

KALYDECO 剂量

1个月至 < 2个月*

3 kg 或以上

每12小时1包(含5.8 mg ivacaftor)

2个月至 < 4个月*

3 kg 或以上

每12小时1包(含13.4 mg ivacaftor)

4个月至 < 6个月

5 kg 或以上

每12小时1包(含25 mg ivacaftor)

6个月至 < 6岁

5 kg 至 < 7 kg

每12小时1包(含25 mg ivacaftor)

7 kg 至 < 14 kg

每12小时1包(含50 mg ivacaftor)

14 kg 或以上

每12小时1包(含75 mg ivacaftor)

*不建议将Kalydeco用于1月龄以下的儿科患者。

†尚未评价 Kalydeco 在胎龄小于37周出生的1至小于6个月的儿科患者中的使用。

三、肝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

不建议6个月以下任何水平肝损害患者使用Kalydeco。对于6个月及以上肝损害患者,与含脂肪食物同服的 Kalydeco 推荐剂量如下:

1、轻度肝损害(Child-Pugh A级):

1)小于6个月:不推荐使用Kalydeco。

2)6个月或以上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中度肝损害(Child-Pugh B级):

1)小于6个月:不推荐使用Kalydeco。

2)6个月至6岁以下:1包(含25 mg、50 mg或75 mg ivacaftor)口服颗粒,每日一次,基于表1中针对年龄和体重推荐的剂量。

3)6岁及以上:口服150 mg,每日1次。

3、重度肝损害(Child-Pugh C级):不应用于6个月以下的患者。6个月及以上的患者应慎用。尚未在重度肝损害(Child-Pugh C级)患者中研究Kalydeco,但预计暴露量高于中度肝损害患者。因此,6个月或以上的重度肝损害患者在权衡治疗的风险和获益后,应谨慎使用降低后的剂量。

1)小于6个月:不推荐使用Kalydeco。

2)6个月至6岁以下:1包(含25 mg、50 mg或75 mg ivacaftor)口服颗粒,每日一次或根据表1中针对年龄和体重推荐的给药频率更低。

3)6岁及以上:150 mg口服,每日一次或更低频率。

4、服用 CYP3A 抑制剂药物的患者的剂量调整

不建议6个月以下的患者合并使用中效或强效 CYP3A 抑制剂。应避免食用含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参见药物相互作用]。Kalydeco与含脂肪食物同服 [见给药信息]。

服用 CYP3A 抑制剂的6个月及以上患者的剂量调整:

1、中效 CYP3A 抑制剂:

1)小于6个月:不推荐使用Kalydeco。

2)6个月至6岁以下:1包(含25 mg、50 mg或75 mg ivacaftor)口服颗粒,每日一次,基于表1中针对年龄和体重推荐的剂量 [见用法用量表1]。

3)6岁及以上:口服150 mg,每日1次。

2、强效 CYP3A 抑制剂:

1)小于6个月:不推荐使用Kalydeco。

2)6个月至6岁以下:根据表1中针对年龄和体重推荐的剂量,每周两次给予1包(含25 mg、50 mg或75 mg ivacaftor)口服颗粒 [见用法用量表1]。

3)6岁及以上:口服150 mg,每周2次。

5、给药信息

Kalydeco 片剂或口服颗粒与含脂肪食物同服。示例包括鸡蛋、黄油、花生酱、奶酪披萨、全脂牛奶乳制品(如全脂牛奶、奶酪、酸奶、母乳或婴儿配方奶粉)等。

片剂给药说明:整片吞服。

口服颗粒剂给药说明

在摄入含脂肪食物前后即刻给予每剂 Kalydeco 口服颗粒。将每包口服颗粒的全部内容物与一茶匙 (5 mL) 适龄软食或液体(等于或低于室温)混合。一些软食或液体的例子可能包括纯水果或蔬菜、酸奶、苹果酱、水、母乳、婴儿配方奶粉、牛奶或果汁。食物或液体应处于或低于室温。一旦混合,应在1小时内完全消耗本品。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3年8月3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3188

[免责声明]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在线
查找十次,不如咨询一次!
真人客服
即问即答
一分钟内回复
免费咨询
医伴旅企业微信
咨询热线:
400-001-2811
官方微博
官方客服
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5)第00185号 医伴旅
咨询电话 微信客服 加好友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