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40mg,静脉输注60分钟,此后每3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420mg,输注时间30-60分钟。
2、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30-60分钟。观察结束后可继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治疗。
3、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两者可按任意顺序给药。曲妥珠单抗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建议遵循3周疗程,即曲妥珠单抗的起始剂量为按体重计8mg/kg静脉输注90分钟;此后每3周一次,剂量为按体重计6mg/kg,静脉输注30~90分钟。
4、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多西他赛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推荐起始剂量为75mg每平方米,根据所选择的方案以及对起始剂量的耐受性,可将多西他赛剂量升高至100mg每平方米。
5、如果与以卡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联合,多西他赛的剂量应一直为75mg每平方米(无剂量升高)。当辅助治疗为紫杉醇与帕妥珠单抗联合时,推荐紫杉醇为80mg每平方米周疗,总计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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