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武单抗适用于转移性黑色素瘤、肾癌、经过治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肺癌。
2、纳武单抗的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注射每2周一次,每次持续6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3、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本品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
4、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