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贝美替尼适用于与 encorafenib(康奈非尼) 联合治疗经 FDA 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为 BRAF V600E 或 V600K 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开始贝美替尼治疗前,确认肿瘤标本中存在 BRAF V600E 或 V600K 突变 。贝美替尼的推荐剂量为 45 mg 口服给药,每日两次,间隔约12小时,与 encorafenib 联合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请参阅 encorafenib 处方信息了解推荐的 encorafenib 给药信息。
贝美替尼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请勿在下一次贝美替尼给药后6小时内服用漏服的贝美替尼剂量。如果贝美替尼给药后发生呕吐,请勿服用额外剂量,但继续下一次计划给药。
贝美替尼与 encorafenib 联合给药时可发生肝毒性。在 COLUMBUS 试验中,接受贝美替尼联合 encorafenib 治疗的患者肝功能实验室检查3级或4级升高的发生率为丙氨酸转氨酶 (ALT)6%,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2.6%,碱性磷酸酶0.5%。无患者发生3级或4级血清胆红素升高。
在开始贝美替尼治疗前、治疗期间每月和有临床指征时监测肝脏实验室检查。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减量或永久停药。
2级 AST 或 ALT 升高维持贝美替尼剂量。
如果2周内无改善,停用贝美替尼直至改善至0-1级或治疗前/基线水平,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3级或4级 AST 或 ALT 升高,停用贝美替尼最长4周。如果改善至0-1级或治疗前/基线水平,则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无改善,永久停用贝美替尼。
贝美替尼与 encorafenib (康奈非尼)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450 mg(6粒 75 mg 胶囊)口服给药,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以上就是贝美替尼出现肝脏毒性后剂量调整的内容,更多详情可以阅读药物说明书,建议患者遵医嘱用药,对症治疗。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整理于FDA说明书、DRUGS及网络,仅作信息交流之目的,文中观点不代表医伴旅立场,亦不代表医伴旅支持或反对文中观点。本文也不是治疗方案推荐。页面内容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具体用药请咨询主治医师,本站只做信息展示,不销售药品。如需获得治疗方案指导,请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9月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