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患者有无 ILD/肺炎的肺部症状,其中可能包括缺氧、呼吸困难、咳嗽。对于怀疑由ILD或肺炎引起的新发或恶化的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应立即中断瑞博西尼并评估患者。对于复发性症状性或重度ILD/肺炎患者,永久停用瑞博西尼。
严重皮肤不良反应(SCAR),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和药物诱导的超敏反应(DiHS)/药物反应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DRESS)可能发生在接受瑞博西尼治疗的患者中。如果出现严重皮肤反应的体征或症状,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服用瑞博西尼,直到找到原因,调整用药。
开始治疗前评估心电图。仅在 QTcF 值小于 450 ms 的患者中开始使用瑞博西尼治疗。在第一个周期的第 14 天和第二个周期的开始时,根据临床指征重复心电图。
在前6个周期开始时以及临床指征时监测血清电解质(包括钾,钙,镁,磷)。在开始瑞博西尼治疗之前纠正任何异常。
避免在已经患有或有发生QT间期延长的重大风险的患者中使用瑞博西尼。包括以下患者:
长QT综合征;未控制或严重的心脏病,包括近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和缓慢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避免将瑞博西尼与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和/或强效 CYP3A 抑制剂一起使用,因为这可能导致 QTcF 间期延长。
瑞博西尼不适用于与他莫昔芬同时使用。根据转氨酶升高的严重程度,瑞博西尼可能需要中断、减少或停药剂量。在开始使用瑞博西尼治疗之前进行肝功能检查 (LFT)。在前2个周期,在随后的每个2个周期开始时,并根据临床指征每4周监测一次肝功能。
全血细胞计数 (CBC)的检查应该在开始瑞博西尼治疗前进行。前 2 个周期每 2 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随后每个周期开始时监测一次,并按照临床指征进行监测。
妇女在用瑞博西尼治疗期间需要避孕,并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
以上就是瑞博西尼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更多详情可以阅读药物说明书,建议患者遵医嘱用药,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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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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