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布替尼(Ibrutinib)是一种口服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2013年11月首次获得美国FDA批准,用于治疗套细胞淋巴瘤(MCL)。已被纳入中国医保乙类目录。
用于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包括携带17p13.1缺失(17p缺失)染色体异常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其指定为该用途的孤儿药。
用于治疗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FDA将其指定为该用途的孤儿药。
用于治疗成人和1岁及以上儿童接受≥1种既往全身治疗失败后的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FDA将其指定为该用途的孤儿药。
(1)在基线时评估心脏病史和心功能。
(2)评估基线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
(3)核实有生殖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4)在基线时评估胆红素和转氨酶水平。
(1)每月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
(2)监测出血的体征和症状。同时使用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会增加严重出血的风险。
(3)监测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包括发热。
(4)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的症状。
(5)监测血压。
(6)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
(7)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对于治疗期间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以及肝毒性临床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更频繁地进行监测。
(1)口服给药
(2)每日口服一次,大约在每天同一时间给药。
(3)用一杯水整粒吞服胶囊,不要打开、打破或咀嚼。
(4)用一杯水整片吞服片剂,不要切割、压碎或咀嚼。
(5)有关口服混悬液的详细给药说明,请参考处方信息中的完整使用说明。
如果漏服一剂,在记起的当天尽快补服漏服的剂量,并在第二天恢复正常给药;不要在同一天服用额外剂量来弥补漏服的剂量。
12岁以上的儿童:每日一次,每次420mg。
1至12岁以下儿童:每日一次,每次240mg/m2(最大剂量420mg)。继续治疗,直到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进展、基础恶性肿瘤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当不再需要治疗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时停止治疗。
每日一次,每次口服420mg,(单药治疗、与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或与利妥昔单抗或奥滨尤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如果在同一天给药,考虑在利妥昔单抗或奥滨尤妥珠单抗之前给予伊布替尼(Ibrutinib)。
每日一次,每次口服420mg,(单药治疗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如果在同一天给药,考虑在利妥昔单抗之前给予伊布替尼(Ibrutinib)。
每日一次,每次口服420mg,持续治疗直至慢性GVHD进展、基础恶性肿瘤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当慢性GVHD不再需要治疗时,停止治疗。
推荐文章:伊布替尼(Ibrutinib)的推荐剂量
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轻度(Child-PughA级)肝功能损害:将剂量减至140mg,每日一次。
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损害:将剂量减至70mg,每日一次。
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损害:避免使用。
12岁及以上总胆红素水平>1.5-3倍ULN(除非是非肝源性或由于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40mg,每日一次。
1至<12岁总胆红素水平>1.5-3倍ULN(除非是非肝源性或由于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患者:推荐伊布替尼(Ibrutinib)剂量为80mg/m²/日。
总胆红素水平>3倍ULN(除非是非肝源性或由于吉尔伯特综合征):避免使用。
目前没有具体的剂量建议。
目前没有具体的剂量建议。
血小板减少症、腹泻、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肌肉骨骼疼痛、皮疹、瘀伤、恶心、疲劳。
疲劳、贫血、瘀伤、腹泻、血小板减少症、肌肉骨骼疼痛、发热、肌肉痉挛、口腔炎、恶心、出血、腹痛、头痛、肺炎。
推荐文章:伊布替尼(Ibrutinib)的不良反应
已观察到严重(3级或更高级别)出血事件,包括颅内出血、硬膜下血肿、胃肠道出血、血尿和术后出血。
伊布替尼(Ibrutinib)与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同时使用时,出血事件风险增加;需权衡同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的潜在获益和风险。监测出血表现。
曾观察到严重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进行性白质脑病和耶氏肺孢子菌(原卡氏肺孢子菌)肺炎。
监测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并根据临床指征启动适当的抗感染治疗。对于机会性感染高风险患者,根据当前标准护理考虑进行预防。
曾观察到血细胞减少症,包括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接受单药伊布替尼(Ibrutinib)治疗的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观察到严重(3级或4级)血细胞减少症。
每月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发生骨髓抑制,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
曾观察到严重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有时可致命),包括(3级或更高级别)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
有心脏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急性感染或心律失常病史的患者风险增加。已有猝死或心脏原因导致死亡的报告。
已报告高血压(包括3级或更高级别)。监测血压。如果发生高血压,根据临床指征启动或调整抗高血压治疗。
已有其他恶性肿瘤发生的报告,包括非皮肤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是最常见的第二原发性恶性肿瘤。
已有肝毒性报告,包括严重、危及生命且可能致命的药物诱导的肝损伤(DILI)病例。
在基线和整个治疗期间评估胆红素和转氨酶。对于伊布替尼(Ibrutinib)治疗后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更频繁地监测肝功能检查异常以及肝毒性的临床体征和症状。
曾罕见肿瘤溶解综合征报告。在基线时评估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密切监测患者,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治疗。
基于动物研究结果,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开始伊布替尼(Ibrutinib)治疗前,核实有生殖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告知患者潜在的胎儿危害。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以及有有生殖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接受伊布替尼(Ibrutinib)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后1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基于动物研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治疗前需核实妊娠状态,妊娠期间使用需告知潜在风险。
药物是否进入人乳及对婴儿的影响尚不明确。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周内避免母乳喂养。
治疗前需核实妊娠状态。男女患者均需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岁患者用于治疗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立。
<1岁患者或用于CLL/SL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安全性未确立。
疗效与年轻成人无差异,但贫血、肺炎等不良反应更频繁。
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禁用。轻至中度损害需减量并密切监测。
轻至中度损害(肌酐清除率>25mL/min)无需调整剂量。严重损害或透析患者无使用经验。
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同时使用可能增加伊布替尼(Ibrutinib)的血浆浓度,增加药物相关毒性风险。
与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同时使用可能降低伊布替尼(Ibrutinib)的血浆浓度。
与P-gp或BCRP的底物口服药物(如地高辛、甲氨蝶呤)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底物药物的浓度。
抗凝药:可能增加出血事件风险
抗血小板药:可能增加出血事件风险
葡萄柚或葡萄柚汁:葡萄柚制品是中效至强效CYP3A抑制剂;可能增加伊布替尼(Ibrutinib)浓度,避免同时使用
橙子或橙汁:塞维利亚橙子制品是中效至强效CYP3A抑制剂;可能增加伊布替尼(Ibrutinib)浓度,避免同时使用。
注: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查看药品原版说明书,具体用药请按医嘱执行。
20-25°C(允许短期在15-30°C之间波动)。分发前保留在原包装中。
20-25°C(允许短期在15-30°C之间波动)。储存在原包装中。
2-25°C;不要冷冻。在原密封容器中分发;如果包装密封缺失或破损,请勿使用。首次打开瓶后60天,丢弃任何剩余的未使用口服混悬液。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ibrutin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