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卡帕尼(rucaparib)、卢卡帕尼(rucaparib)、雷卡帕尼(rucaparib)、卢卡帕利(rucaparib)为同一PARP抑制剂药物的不同译名,主要用于治疗BRCA基因突变相关的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及前列腺癌。
(1)、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卢卡帕利用于对铂类化疗有反应的BRCA突变复发性患者维持治疗,FDA授予该用途孤儿药资格。
(2)、铂耐药复发患者:2016年首次获批用于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1)、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2020年获批治疗既往接受过雄激素受体治疗和紫杉烷化疗的BRCA突变患者。
(2)、加速批准依据:基于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数据,需后续验证临床获益。
1、靶向抑制PARP-1/2/3酶活性,干扰肿瘤细胞DNA修复通路,通过"合成致死"效应选择性杀伤BRCA缺陷细胞。
2、适应症扩展基础:所有获批疾病均与BRCA基因突变导致的同源重组修复缺陷相关。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卵巢癌:每日两次,每次600mg口服,持续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毒性。
(2)、输卵管癌:剂量同卵巢癌方案,每日两次600mg口服。
(3)、腹膜癌:维持相同给药方案,每日两次600mg。
(4)、前列腺癌:推荐剂量与上述适应症一致,600mgbid。
(1)、起始剂量:600mgbid,出现毒性后首次减至500mgbid。
(2)、二次减量:若仍不耐受,降至400mgbid,最终可减至300mgbid。
(3)、停药标准:300mg剂量仍无法耐受时需永久停药。
(1)、肾功能不全:轻中度(CrCl≥30mL/min)无需调整,重度缺乏数据。
(2)、肝功能不全:轻中度(TB≤3×ULN)无需调整,重度无推荐方案。
(3)、妊娠期:禁用,治疗前需确认妊娠状态并采取避孕措施。
(1)、骨髓异常:可能诱发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需基线及每月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2)、毒性处理:血液学毒性持续>4周时需中断治疗或减量,每周监测至恢复;疑似MDS/AML需转诊血液科。
(3)、化疗衔接:需等待既往化疗所致血液毒性恢复至≤1级后再开始用药。
(1)、避孕要求: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需有效避孕,男性需避孕至停药后3个月。
(2)、精子限制:男性用药期间及停药后3个月内禁止捐精。
(3)、妊娠风险:确认妊娠状态后用药,若妊娠需告知胎儿致畸及流产风险。
(1)、漏服处理:漏服或呕吐后不补服,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
(2)、剂量调整:根据血液毒性分级逐步减量(600mg→500mg→400mg→300mgbid)。
(3)、肝肾功能:轻中度异常无需调整,重度缺乏数据支持。
(1)、老年患者:需更频繁监测血液毒性及肝肾功能。
(2)、药物相互作用:避免联用强效CYP抑制剂/诱导剂,可能影响药效或毒性。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2年12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