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卡帕利(rucaparib)的研发公司是美国Clovis(美国克洛维斯),2016年12月获FDA加速批准,随后相继在瑞士等欧美多国上市。
每日两次,每次口服600毫克。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两次,每次口服600毫克。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两次,每次口服600毫克。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两次,每次口服600毫克。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根据是否存在有害性BRCA突变(种系和/或体细胞)选择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的患者。
(2)根据血浆标本中是否存在有害性BRCA突变(种系和/或体细胞)选择mCRPC治疗的患者。
(3)如果血浆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根据临床指征,考虑使用肿瘤标本进行进一步的基因组检测。
(1)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3)两次给药间隔约12小时。
如漏服一剂或服药后呕吐,不要补服,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即可。
为管理不良反应,应考虑中断治疗或减少剂量。
推荐的剂量减少方案:
起始剂量:每日两次,每次口服600毫克,
第一次减量:每日两次,每次口服500毫克,
第二次减量:每日两次,每次口服400毫克,
第三次减量:每日两次,每次口服300毫克。
(1)在患者从既往化疗引起的血液学不良反应(1级或更低)中恢复之前,不应开始使用卢卡帕利(rucaparib)。
(2)对于持续性血液学毒性(超过4周),应按上述建议中断本药治疗或减少剂量;每周监测血常规直至恢复。
(3)如果4周后指标仍未恢复至1级或更低,或怀疑出现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应将患者转诊至血液科医生进行进一步检查(包括骨髓分析和细胞遗传学血样检查)。
(4)如果确诊MDS/AML,应停用本药。
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89毫升/分钟的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30毫升/分钟的患者,无可用数据
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不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3×ULN]或天冬氨酸转氨酶大于正常上限的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大于3×ULN且天冬氨酸转氨酶任意水平的患者,无可用数据。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rucapar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