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维昔巴特(Bylvay)适用于3个月及以上、有瘙痒症状且排除携带特定ABCB11基因变异导致胆汁盐输出泵蛋白无功能或完全缺失的进行性家族性肝内胆汁淤积症(PFIC)患者,以及12个月及以上、有胆汁淤积性瘙痒症状的阿拉杰里综合征(ALGS)患者。
奥维昔巴特适用于治疗3个月及以上PFIC患者的瘙痒症。
不推荐奥维昔巴特用于因特定的ABCB11变异导致胆汁盐输出泵(BSEP)蛋白无功能或完全缺失的PFIC2型患者亚组。
奥维昔巴特适用于治疗12个月及以上ALGS患者的胆汁淤积性瘙痒症。
奥维昔巴特的推荐剂量为40微克/公斤,每日一次,早晨随餐口服。下表1显示了按体重划分的每日一次推荐剂量。
如果3个月后瘙痒症状无改善,剂量可按40微克/公斤的增量增加,最高至每日一次120微克/公斤,但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6毫克/天。
体重7.4公斤及以下:每日一次剂量200微克。
体重7.5至12.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400微克。
体重12.5至17.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600微克。
体重17.5至2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800微克。
体重25.5至3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1,200微克。
体重35.5至4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1,600微克。
体重45.5至5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2,000微克。
体重55.5公斤及以上:每日一次剂量2,400微克。
奥维昔巴特的推荐剂量为120微克/公斤,每日一次,早晨随餐口服。下表2显示了按体重划分的每日一次推荐剂量。
奥维昔巴特口服颗粒剂适用于体重低于19.5公斤的患者。
奥维昔巴特胶囊剂适用于体重19.5公斤及以上的患者。
体重7.4公斤及以下:每日一次剂量600微克。
体重7.5至12.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1,200微克。
体重12.5至17.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1,800微克。
体重17.5至2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2,400微克。
体重25.5至3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3,600微克。
体重35.5至4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4,800微克。
体重45.5至55.4公斤:每日一次剂量6,000微克。
体重55.5公斤及以上:每日一次剂量7,200微克。
如果排除其他原因后出现耐受性问题,可考虑将剂量降至40微克/公斤/天。一旦耐受性问题稳定,再将剂量增加至120微克/公斤/天。
在开始使用奥维昔巴特前,应确定肝脏检查的基线变异模式,以便识别潜在的肝损伤迹象。在使用奥维昔巴特治疗期间监测肝脏检查(例如,ALT、AST、TB、DB和国际标准化比值)。如果出现新的肝脏检查异常或观察到与临床肝炎一致的症状,应中断奥维昔巴特治疗。
一旦肝脏检查异常恢复到基线值或稳定在新的基线值,可考虑以推荐剂量重新开始奥维昔巴特治疗。如果肝脏检查异常复发,应考虑永久停用奥维昔巴特。
如果患者出现肝失代偿事件(例如,静脉曲张出血、腹水、肝性脑病),应永久停用奥维昔巴特。
对于正在服用胆汁酸结合树脂的患者,应在服用胆汁酸结合树脂前至少4小时或后至少4小时服用奥维昔巴特,请勿压碎或咀嚼胶囊,用一杯水整粒吞服胶囊。
对于无法整粒吞咽胶囊的患者,可以打开奥维昔巴特胶囊,将内容物撒入少量软食中混合,或与适合该年龄段的液体混合。口服颗粒剂可参考颗粒剂说明书。
胶囊剂:
400微克:胶囊壳为中橙色不透明帽和白色不透明体;印有“A400”(黑色墨水)。
1200微克:胶囊壳为中橙色不透明帽和体;印有“A1200”(黑色墨水)。
IBAT抑制剂(包括奥维昔巴特)禁用于既往有或现有肝失代偿事件(例如,静脉曲张出血、腹水、肝性脑病)的患者。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奥维昔巴特治疗与潜在的药物性肝损伤相关,在开始治疗后最初6至8个月内以及之后根据临床指征,在使用奥维昔巴特治疗期间频繁监测患者。监测肝脏检查是否升高、是否出现肝脏相关不良反应以及是否有肝失代偿的体征。如果排除了其他原因后出现肝脏检查异常或临床肝炎体征,应考虑降低剂量或中断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以下情况,应永久停用奥维昔巴特:持续性或复发性肝脏检查异常,或再次用药后,出现与临床肝炎一致的体征和症状,出现肝失代偿事件。
尚未在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中确定奥维昔巴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代偿期肝硬化或门静脉高压患者,应更频繁地进行监测,如果发生肝失代偿,则停用奥维昔巴特。IBAT抑制剂(包括奥维昔巴特)禁用于既往有或现有肝失代偿事件的患者。
如果发生腹泻,应监测脱水情况并及时处理。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腹泻,应中断奥维昔巴特给药。腹泻缓解后,以40微克/公斤/天的剂量重新开始奥维昔巴特治疗,如果耐受,可酌情增加剂量。如果腹泻持续存在且未确定其他病因,则停止奥维昔巴特治疗。
奥维昔巴特可能对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产生不利影响。脂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D、E和K(通过INR水平测量)。PFIC和ALGS患者在基线时即可能存在脂溶性维生素缺乏,并且经常补充脂溶性维生素。
在基线和治疗期间获取血清脂溶性维生素水平,并监测任何脂溶性维生素缺乏的临床表现。如果诊断为脂溶性维生素缺乏,应补充脂溶性维生素。如果在充分补充脂溶性维生素后,脂溶性维生素缺乏仍然存在或加重,则应根据获益与风险平衡考虑永久停用奥维昔巴特。
如果出现脂溶性维生素缺乏并发症,应考虑中断奥维昔巴特治疗并重新评估以确保充分补充脂溶性维生素。一旦患者临床状况稳定,可考虑重新开始奥维昔巴特治疗。
在两项上市后开放标签研究中,观察到接受奥维昔巴特治疗的患者发生骨折事件(PFIC患者中为5%,ALGS患者中为4%)。如果发生骨折,应考虑中断奥维昔巴特治疗,并根据指征补充脂溶性维生素。
如果发生出血,应中断奥维昔巴特治疗。优化脂溶性维生素缺乏的治疗,并在患者临床状况稳定后考虑重新开始奥维昔巴特治疗。
1、胃肠系统疾病:胃肠道出血、牙龈出血、肝移植。
2、各类检查: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血红蛋白降低。
3、神经系统疾病:轴外出血(硬膜下出血)。
4、呼吸系统、胸廓及纵隔疾病:鼻衄。
胆汁酸结合树脂(例如,考来烯胺、考来维仑或考来替泊)应在奥维昔巴特给药前至少4小时或后至少4小时给药。胆汁酸结合树脂可能在肠道中结合奥维昔巴特,从而可能降低奥维昔巴特的疗效。
关于奥维昔巴特在妊娠女性中使用的有限人体数据不足以确定与药物相关的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不良发育结局的风险。应权衡女性对奥维昔巴特的需求、对胎儿的潜在药物相关风险以及未经治疗的母体PFIC和ALGS可能带来的不良结局。
奥维昔巴特口服后吸收率低,在推荐剂量下,婴儿通过母乳暴露于奥维昔巴特的可能性不大。尚无关于奥维昔巴特是否存在于人乳、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或对产奶量影响的数据。
奥维昔巴特可能减少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在哺乳期间,如果观察到脂溶性维生素缺乏,应监测脂溶性维生素水平并增加其摄入量。应考虑母乳喂养对发育和健康的益处,以及母亲对奥维昔巴特的临床需求,以及奥维昔巴特或母亲基础疾病对母乳喂养婴儿的任何潜在不良影响。
对于治疗PFIC患者的瘙痒症,已在3个月至17岁的儿科患者中确定了奥维昔巴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尚未在小于3个月的儿科患者中确定奥维昔巴特用于治疗PFIC瘙痒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尚未在小于12个月的儿科患者中确定奥维昔巴特用于治疗ALGS瘙痒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PFIC和ALGS主要是儿童和年轻成人疾病,奥维昔巴特的临床研究未纳入65岁及以上的患者。
PFIC和ALGS患者可能伴有肝功能损害。尚未在具有临床显著门静脉高压的PFIC和ALGS患者以及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中确定奥维昔巴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奥维昔巴特是一种可逆性的回肠胆汁酸转运蛋白抑制剂。它能减少胆汁酸(主要是盐形式)从回肠末端的重吸收。
瘙痒是PFIC和ALGS患者的常见症状;PFIC患者瘙痒的病理生理学尚未完全阐明。尽管奥维昔巴特改善PFIC和ALGS患者瘙痒的完整机制尚不清楚,但可能涉及抑制IBAT,从而导致胆汁酸盐的重摄取减少,正如通过血清胆汁酸降低所观察到的那样。
奥维昔巴特口服后吸收极微。在健康成人中单次给予7.2毫克奥维昔巴特后,奥维昔巴特的Cmax在1至5小时之间达到。
撒在苹果酱上
当将9.6毫克奥维昔巴特撒在苹果酱上给药时,与在空腹条件下给予整粒胶囊(八粒1200微克胶囊)相比,Cmax和AUC0-24h分别降低39%和35%,中位Tmax从3小时延迟至4.5小时。撒在软食上对全身暴露量的影响无临床意义。
在健康成人中,高脂餐(800-1000卡路里,约占总热量的50%来自脂肪)与单剂量9.6毫克奥维昔巴特同服,与空腹条件下给药相比,中位Tmax从3小时延迟至4.5小时,Cmax和AUC0-24h分别降低72%和62%。食物对奥维昔巴特全身暴露量变化的影响无临床意义。
体外研究表明,奥维昔巴特的人血浆蛋白结合率大于99%。
在健康成人中单次口服7.2毫克奥维昔巴特后,平均半衰期为2.36小时。
体外研究表明,奥维昔巴特通过单羟基化代谢。
在健康成人中单次口服3毫克放射性标记的奥维昔巴特后,82.9%的剂量在粪便中回收(97%为原型),尿液中回收率低于0.002%。
储存于20°C至25°C,允许在15°C至30°C之间波动[参见USP受控室温]。
1、对于无法整粒吞咽胶囊的患者,请遵循口服颗粒剂和胶囊剂的逐步给药说明。
2、在服用胆汁酸结合树脂(例如考来烯胺、考来维仑或考来替泊)前至少4小时或后至少4小时服用奥维昔巴特。
3、告知患者或其照护者,如果出现新发腹泻或腹泻加重,应通知其医疗保健提供者。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bylva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