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替福新用于治疗由巴西利什曼原虫(Leishmaniabraziliensis)、圭亚那利什曼原虫(L.guyanensis)或巴拿马利什曼原虫(L.panamensis)引起的皮肤利什曼病;由巴西利什曼原虫引起的黏膜利什曼病;以及由杜氏利什曼原虫(L.donovani)引起的内脏利什曼病(又称黑热病)。
注:对其他利什曼原虫引起的利什曼病的疗效尚未评估。针对不同利什曼原虫感染,临床反应可能因地理区域而异。
口服:随餐服用以减轻胃肠道不良反应;整粒吞服,不得掰开、咀嚼或碾碎。
利什曼病
儿童及青少年(≥12岁且体重≥30公斤):按体重调整剂量(见下表);通常治疗持续28天。
成人:按体重调整剂量(见下表);通常治疗持续28天。
肝功能不全:无明确剂量调整建议。
肾功能不全:无明确剂量调整建议。
分类D(可能对胎儿有危害)。
禁止用于孕妇(动物研究显示,低于推荐人用剂量的米替福新可导致胚胎-胎儿毒性,包括死亡和致畸性)。
对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用药前需检测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治疗期间及停药后5个月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若发生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能影响口服避孕药吸收),需加用非激素或替代避孕方法。
尚不清楚米替福新是否分泌至人乳。
建议停止哺乳或停药;停药后5个月内避免哺乳。
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动物研究显示,幼年大鼠对米替福新的不良反应(尤其是视网膜变性和肾脏损伤)比成年大鼠更敏感。
临床研究未纳入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患者,无法确定其反应是否与年轻成人不同。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胎儿/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能导致胎儿损害。动物实验显示,交配前、妊娠早期或器官形成期给予米替福新(剂量低于最大推荐人用剂量),可出现胚胎-胎儿死亡和致畸性。禁止用于孕妇。
(1)生殖影响
雌性大鼠出现可逆性卵泡萎缩和间情期延长;雄性大鼠出现精子计数减少、生育能力下降和睾丸萎缩(停药10周后未完全恢复)。
男性患者可能出现阴囊疼痛、射精减少或消失。告知患者动物实验结果,其在人类中的生育影响尚未充分研究。
(2)胃肠道反应
常见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等,呕吐发生率可达48%。鼓励患者多饮水以防止容量不足;若出现严重胃肠道反应,需调整避孕措施(如加用非激素方法)。
(3)肝脏影响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氨基转移酶(ALT、AST)和胆红素升高。治疗期间需监测肝功能。
(4)肾脏影响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血肌酐(Scr)升高。治疗期间每周监测肾功能,停药后继续监测4周。
(5)血液系统
内脏利什曼病患者可能出现血小板减少。治疗期间需监测血小板计数。
体外或动物研究显示,米替福新不显著诱导或抑制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活性。
与药物转运体的相互作用潜力尚未明确。
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呕吐、腹痛、上腹部不适、食欲减退);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晕、头痛、嗜睡);
晕动病、乏力、不适、发热、瘙痒、淋巴管炎、血肌酐升高、血尿素氮升高、氨基转移酶升高。
孕妇。
对米替福新或制剂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Sjögren-Larsson综合征患者。
口服胶囊:密封保存于20–25°C(可耐受15–30°C);保持原包装,防潮。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3月14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4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