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达美替尼是口服MEK1/2抑制剂,2025年获FDA批准。用于治疗1型神经纤维瘤病(NF1)伴症状性、无法完整切除丛状神经纤维瘤(PN)的成人及≥2岁儿童。通过阻断MAPK/ERK通路抑制肿瘤生长,为NF1患者提供非手术治疗选择。
米达美替尼适用于2周岁及以上的1型神经纤维瘤病(NF1)成人及儿童患者,用于治疗存在症状、且无法通过手术完整切除的丛状神经纤维瘤(PN)。
开始使用米达美替尼前,需完成以下检查:
进行全面眼科检查。
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射血分数(EF)。
本品包含两种口服剂型:胶囊、口服混悬片。
米达美替尼胶囊:需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掰开或嚼碎。
米达美替尼口服混悬片:可整片吞服,也可分散于水中制成混悬液后服用。
本品标准给药方案:以体表面积计算,每次2mg/m²,每日2次(间隔约12小时);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仅在前21天连续用药。单日单次最大剂量为4mg。
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若不慎漏服一剂,无需补服,按既定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即可。
用药后若发生呕吐,无需补服,按时服用下一剂。
发生率>25%的常见不良反应:皮疹、腹泻、恶心、肌肉骨骼疼痛、呕吐、乏力。
发生率>2%的3/4级实验室检查异常: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发生率>25%的常见不良反应:皮疹、腹泻、肌肉骨骼疼痛、腹痛、呕吐、头痛、甲沟炎、左心室功能异常、恶心。
发生率>2%的3/4级实验室检查异常: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尚不明确。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米达美替尼可引发眼部毒性反应,包括视网膜静脉阻塞、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及视力模糊。
开始用药前需完成全面眼科检查;治疗期间定期复查,若出现视力模糊等新发或加重的视力异常,也需及时检查。临床医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用药、暂停给药、下调剂量或永久停药。
米达美替尼可能造成左心室功能异常。目前尚未针对既往存在严重心脏疾病、用药前左室射血分数低于55%的人群开展本品相关研究。
用药前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射血分数;用药第一年每3个月监测一次,此后根据临床情况按需监测。根据不良反应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给药、减量或永久停药的措施。
米达美替尼可引发皮疹等皮肤不良反应。
一旦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立即开展对症支持治疗。根据反应严重程度,选择暂停用药、减量或永久停药。
结合临床试验、动物实验结果及药物作用机制,妊娠期女性使用米达美替尼会对胎儿造成伤害。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用药前需确认妊娠状态。告知妊娠期女性及育龄女性本品存在胎儿风险。
育龄女性用药期间及末次用药后6周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患者,用药期间及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其伴侣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结合临床试验、动物实验数据及药物作用机制,妊娠期女性使用米达美替尼,可能导致胎儿受损或引发流产。胚胎-胎儿发育毒性研究显示,在大鼠、家兔胚胎器官形成阶段,经口给予米达美替尼,当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换算,接近人体临床标准剂量(每次2mg/m²、每日2次)时,即可造成胚胎及胎儿死亡、胎儿躯体畸形与生长发育异常。需告知妊娠期女性本品对胎儿存在潜在风险。
目前尚无米达美替尼及其代谢产物进入人体乳汁、对哺乳婴儿产生影响,以及影响乳汁分泌的相关数据。考虑到本品可能对哺乳婴儿造成不良反应,建议女性在用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停止哺乳。
妊娠期使用米达美替尼可损害胎儿。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必须确认是否处于妊娠状态。
女性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用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周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男性
若男性患者的伴侣具备生育能力,该男性在用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其伴侣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动物实验结果提示,本品可能损害育龄女性的生育能力,目前尚不清楚该影响是否可逆。
米达美替尼用于2周岁及以上、合并丛状神经纤维瘤的1型神经纤维瘤病患儿,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已得到证实。该研究依据神经纤维瘤疗效评估标准,证实本品可提升总体缓解率,并延长缓解持续时间。
目前尚未证实本品用于2周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共有133名存在症状性丛状神经纤维瘤的1型神经纤维瘤病患者接受米达美替尼治疗,给药方案为每28天为一个周期,前21天每日2次、每次2mg/m²口服,持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其中65周岁及以上患者仅2例,占比1.5%,无75周岁及以上患者。本品临床试验纳入的老年患者样本量不足,暂无法确定老年患者与年轻成年患者的用药反应是否存在差异。
轻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60~89mL/min)、中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59mL/min)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未针对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开展相关研究。
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总胆红素≤正常上限,且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为正常上限的1~1.5倍)无需调整剂量。
目前尚未评估米达美替尼在中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正常上限1.5~3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任意水平)、重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正常上限3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任意水平)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2月11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