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米苷酶(Cerezyme、Imiglucerase)适用于确诊为非神经病变型(1型)或慢性神经病变型(3型)戈谢病,且表现出具有临床意义的非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作为长期酶替代治疗。
戈谢病的非神经系统症状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排除其他原因(如缺铁性贫血)后的贫血。
血小板减少症。
排除其他原因(如维生素D缺乏症)后的骨病。
肝肿大或脾肿大。
由于戈谢病具有异质性和多系统性,应根据对患者所有疾病临床表现的综合评估进行个体化给药。
一旦所有相关临床表现的个体反应明确,可调整剂量和给药频率,以维持已达成的各项最佳临床参数,或进一步改善尚未正常化的指标。
一系列剂量方案被证实对部分或全部非神经系统症状有效:
60U/kg体重,每2周一次。该剂量可在治疗6个月内改善血液学和内脏参数,持续使用可阻止或改善骨病。
低至15U/kg体重,每2周一次,可改善血液学参数和器官肿大,但对骨骼参数无效。
每2周一次(此为数据最充分的给药频率)。
无需调整剂量。
伊米苷酶对慢性神经病变型戈谢病患者的神经系统症状有效性尚未确立,无法针对此类症状推荐特殊剂量方案。
复溶和稀释后,制剂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初始输注速率:不得超过0.5单位/公斤体重/分钟。
后续输注速率: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单位/公斤体重/分钟,且需在医疗专业人员监督下进行。
基于150例妊娠结局的有限数据(主要来自自发报告和文献),使用伊米苷酶有助于控制妊娠期戈谢病,且未显示对胎儿有致畸毒性(但统计学证据强度较低)。
罕见胎儿死亡报告,其与药物或基础疾病的关联尚不明确。尚无动物生殖毒性研究数据,也不清楚药物是否透过胎盘。
妊娠期戈谢病患者可能面临疾病活动加剧、骨骼受累、血细胞减少恶化及出血风险增加。妊娠和哺乳会加重母体钙流失与骨转换,可能加重骨骼负担。建议初治女性孕前开始治疗。正在接受伊米苷酶治疗的女性在整个妊娠期应继续用药,并密切监测病情以调整剂量。
尚不明确该成分是否分泌至人乳,但该酶很可能在婴儿的胃肠道中被消化。
无需调整剂量。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约15%的患者在治疗第一年内会产生IgG抗体,多在6个月内发生,12个月后极少新发。疑似疗效下降的患者应定期监测抗体。有抗体者发生超敏反应的风险更高。若出现疑似超敏反应症状,建议检测抗体。
作为静脉注射蛋白制品,虽罕见但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一旦发生须立即停药并给予急救。曾对Ceredase(阿糖苷酶)过敏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格外谨慎。
可能出现血管性水肿、瘙痒、皮疹、荨麻疹、胸部不适、寒战、疲劳、输液部位烧灼感/不适/肿胀、发热及短暂性高血压等。
给药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状态。可预先给予抗组胺药、退热药和/或皮质类固醇以预防或减轻反应。
若发生轻至中度IAR,可降低滴速或暂停输注。若发生严重IAR,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治疗,后续再次给药需权衡利弊。
每瓶含41mg钠(相当于成人每日最大推荐摄入量2g的2%),需用0.9%氯化钠静脉溶液稀释。控制钠摄入的患者需注意。
尚未进行相互作用研究。本品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在同一输液中滴注。
免疫系统疾病:超敏反应。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呼吸困难、咳嗽。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瘙痒、皮疹。
神经系统疾病:头晕、头痛、感觉异常。
心脏疾病:心动过速、发绀。
血管疾病:潮红、低血压。
胃肠系统疾病:呕吐、恶心、腹部绞痛、腹泻。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痛、背痛。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状况:输液部位不适、输液部位烧灼感、输液部位肿胀、注射部位无菌性脓肿、胸部不适、发热、寒战、疲劳。
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样反应。
血管疾病:短暂性高血压。
对活性物质伊米苷酶或任何辅料(如甘露醇、柠檬酸钠、一水柠檬酸、聚山梨酯80等)过敏者禁用。
未开封制剂:2℃-8℃冷藏,避免冷冻。
复溶后:室温(20℃-25℃)或冷藏保存≤12小时。稀释后冷藏保存≤24小时。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12月19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