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前列环素为前列环素类似物,通过吸入途径直接作用于肺血管,改善运动能力。其适用范围和给药方案须严格遵循规范,以确保疗效与安全。
(1)用于改善成人肺动脉高压患者的运动能力。
(2)适用人群主要包括特发性/遗传性PAH,以及结缔组织病相关的PAH。
(1)用于改善间质性肺病合并肺高压患者的运动能力。
(2)适用病因涵盖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含特发性肺纤维化)、肺纤维化合并肺气肿,以及结缔组织病相关的WHO第3组肺高压。
(1)仅供口吸入使用,不可吞服胶囊。
(2)必须使用随药品提供的专用吸入器,不可更换其他装置。
常规给药频次为每日3~5次,具体次数由医生根据个体反应确定,需固定间隔时间。
(1)每粒胶囊需连续吸入2次,以确保药粉完全排空。
(2)每次吸入后应屏气片刻,再正常呼气。
既往未使用过曲前列环素者,起始剂量为26.5mcg/次,按每日3~5次给药,后续根据耐受情况逐步上调。
若从曲前列环素吸入溶液转换至本药,需依据原用吸入溶液的每吸剂量对应选择胶囊规格,具体转换方案遵医嘱执行,不可自行换算。
对于初治及转换用药患者,均可按每周增加26.5mcg/次的幅度上调,直至达到个体最佳维持剂量。
(1)多数患者的维持剂量为79.5~106mcg/次,每日4次。
(2)单日总剂量上限以临床研究范围为准,不宜超量使用。
(1)若单次处方剂量超过106mcg,需使用多粒胶囊组合。
(2)每次仅装载1粒,吸空后再装下一粒;组合方案须严格参照说明书图示,不可自行拼配。
(1)胶囊从铝箔中取出后,须在5分钟内完成吸入,否则可能影响肺部递送剂量。
(2)每次使用后需检查胶囊是否排空,并丢弃空壳。
同一吸入器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或累计处理56粒胶囊(以先到者为准),到期即丢弃,不可超期使用。
(1)若错过一次计划剂量,应尽快补吸;若已接近下一次用药时间,则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继续,无需双倍补偿。
(2)为保证治疗连续,建议始终备有备用吸入器和胶囊。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5月2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