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不能静脉推注,静脉滴注时间亦不得少于30分钟或超过90分钟。
2、在使用本品24小时后及在下一周期化疗前任何时间均有发生迟发性腹泻的危险。静脉滴注本品后发生首次稀便的中位时间是第5天,一旦发生应马上通知医生并立即开始适当的治疗。
3、在本品治疗期间,每周应查全血细胞计数,应了解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危险性及发热的意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立即住院静脉滴注广谱抗生素治疗。
4、治疗前及每一周期化疗前均检查肝功能。肝功能不良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危险性很大,应严密监测。
5、每次用药前应预防性使用止吐药。本药引起恶心呕吐的现象很常见。呕吐合并迟发性腹泻的患者应尽快住院治疗。
6、若出现急性胆碱能综合征,应使用硫酸阿托品治疗。对于气喘的患者应小心谨慎。对急性、严重的胆碱能综合征患者,下次使用本品时,应预防性使用硫酸阿托品。
7、老年人由于各项生理功能的减退几率很大,尤其是肝功能减退,因此确定本品剂量时应谨慎。
8、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9、在使用本品24小时内,有可能出现头晕及视力障碍,因此建议当这些症状出现时请勿驾车或操作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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