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推荐剂量
推荐剂量为6mg/kg调整理想体重(AIBW),每3周(21天周期)经静脉输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预处理和眼部护理
预处理药物:每次给药前需使用以下药物以减少输液反应、恶心和呕吐风险:
皮质类固醇(如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至少给药前30分钟)
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25-50mg,口服或静脉注射)
解热药(如对乙酰氨基酚325-650mg,口服或静脉注射)
止吐药(如5-HT3受体拮抗剂,给药前及必要时使用)
眼部检查与用药:
治疗前、前8个周期每2个周期及临床需要时,进行包括视力和裂隙灯检查的眼科评估。
预防性使用眼科局部类固醇(如给药前1天起至第4天,每眼每日6次,每次1滴;第 5-8天改为每日4次)和人工泪液(每日至少4次,必要时使用,与类固醇间隔至少10分钟)。
3.剂量调整
剂量降低方案:
首次减量:5mg/kgAIBW,每3周一次
二次减量:4mg/kgAIBW,每3周一次(无法耐受4mg/kg者永久停药)
不良反应剂量调整(基于NCICTCAE5.0标准):
眼部毒性(如角膜炎、葡萄膜炎):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需监测;融合性角膜炎、视力下降≥3行或角膜溃疡者需停药至改善,可维持原剂量或减量;角膜穿孔或4级毒性永久停药。
肺炎:2级肺炎停药至≤1级,可考虑减量;3-4级永久停药。
周围神经病变:2级停药至≤1级并减量;3-4级永久停药。
其他3级不良反应:停药至≤1级后减量;4级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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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3月,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76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