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丝氨酸在神经方面的药物副反应:起精神错乱、抑郁、行为改变,有时突然自杀,故若出现个性改变和过分抑郁,一旦发现应该停药,并予严密防范。
使用环丝氨酸的注意事项:
1、警告:患者一旦对环丝氨酸出现过敏性皮炎或中枢神经毒性症状时,如惊厥、精神病、嗜睡、抑郁、精神错乱、反射亢进、头痛、震颤、眩晕、麻痹性痴呆或语言障碍,应停用环丝氨酸或减少环丝氨酸用量。环丝氨酸毒性与剂量过高或肾功能降低引起的过高血药浓度(>30µg/ml)密切相关。对结核患者而言,环丝氨酸毒性剂量与有效治疗剂量比较接近。长期嗜酒者发生惊厥的危险性有所增加。服药期间应对患者的血液、肾功能、血药浓度和肝功能进行监测。治疗前应对患者体内微生物进行培养,并确定对环丝氨酸的敏感性。对结核病患者而言,也应确定微生物对联用的其他抗结核药的敏感性。
2、一般注意:抗惊厥药或镇静剂在控制环丝氨酸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症状方面可能有效,如惊厥、焦虑和震颤。对每天用药量超过0.5g的患者,应密切观察上述症状。有关维生素B6对环丝氨酸引起的中枢神经毒性的预防作用目前尚不确定。与其他抗结核药类似,环丝氨酸偶可引起维生素B12和/或叶酸缺乏、巨幼红细胞性贫血、铁粒幼红细胞性贫血。治疗中一旦出现贫血,应进行适当的研究和治疗。
3、对肾功能降低、用药量大于0.5g/天以及出现毒性体征和症状的患者,每周至少应监测一次血药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以使血药浓度维持在30µg/ml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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