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度伐利尤单抗(Imfinzi)2017年获FDA批准用于局部晚期/转移性膀胱癌,2018年扩展至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后适应症不断扩展,成为多癌种免疫治疗常用方案。
每2周静脉注射10毫克/千克,输注时间超过60分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2周静脉注射10毫克/千克,输注时间超过60分钟,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最长持续12个月。
每3周(21天)静脉注射20毫克/千克,共4个周期,随后每4周静脉注射20毫克/千克作为单药治疗,直至体重增加到超过30千克。
每3周(21天)静脉注射1500毫克,共4个周期,随后每4周静脉注射1500毫克作为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通过含有无菌、低蛋白结合的0.2或0.22微米在线过滤器的静脉管路静脉输注,时间超过60分钟。
(2)配制后应立即输注;如果不能立即输注而需要储存,从穿刺药瓶到开始给药的总时间在2℃至8℃的冰箱中不应超过24小时,或在室温最高25℃下不超过4小时。
(3)不要摇晃配制好的溶液。
未使用的药瓶应在2℃至8℃的冰箱中储存,置于原包装内避光保存。不要冷冻。
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根据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或停用剂量。具体如下:
2级:暂停给药;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当不良反应改善至小于1级时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并持续至少1个月;当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且皮质类固醇剂量低于10毫克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天时,恢复治疗。
3级或4级:永久停用治疗;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4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当不良反应改善至小于1级时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并持续至少1个月;当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且皮质类固醇剂量低于10毫克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天时,恢复治疗。
2级: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大于3至5倍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大于1.5至3倍正常上限;或3级ALT或AST小于或等于8倍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小于或等于5倍正常上限:暂停给药;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当不良反应改善至小于1级时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并持续至少1个月;当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且皮质类固醇剂量低于10毫克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天时,恢复治疗。
3级:ALT或AST大于8倍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大于5倍正常上限;或同时出现ALT或AST大于3倍正常上限且总胆红素大于2倍正常上限(无其他原因):永久停用治疗;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
2级:暂停给药;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当不良反应改善至小于1级时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并持续至少1个月;当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且皮质类固醇剂量低于10毫克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天时,恢复治疗。
3级或4级:永久停用治疗;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
2至4级:暂停给药,直至临床稳定;开始对症治疗。
2至4级:暂停给药,直至临床稳定;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激素替代治疗。
2至4级:暂停给药,直至临床稳定;根据临床需要开始胰岛素治疗。
2级(肌酐大于1.5至3倍正常上限):暂停给药;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当不良反应改善至小于1级时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并持续至少1个月;当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且皮质类固醇剂量低于10毫克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天时,恢复治疗。
3级(肌酐大于3至6倍正常上限)或4级(肌酐大于6倍正常上限):永久停用治疗;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
2级持续超过1周或3级:暂停给药;考虑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当不良反应改善至小于1级时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并持续至少1个月;当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且皮质类固醇剂量低于10毫克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天时,恢复治疗。
4级:永久停用治疗;考虑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2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
3级或4级:暂停给药;开始对症治疗;对疑似或确诊的感染采用抗感染药物治疗。
1级或2级:中断输液或减慢输液速度;考虑在后续剂量给药前使用预处理药物。
3级或4级:永久停用治疗。
3级:暂停给药;开始对症治疗(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逐渐减量;如果病情恶化或无改善,考虑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和/或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当不良反应改善至小于1级时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并持续至少1个月;当反应降至1级或以下且皮质类固醇剂量低于10毫克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天时,恢复治疗。
4级:永久停用治疗;考虑开始使用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初始剂量为1至4毫克/千克/天,随后逐渐减量(除非另有规定)。
在最后一剂给药后12周内未恢复至0级或1级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永久停用治疗。
在最后一剂给药后12周内未恢复至0级或1级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永久停用治疗。
复发性3级或4级(严重或危及生命)不良反应:永久停用治疗。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durvalum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