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奈克拉(Venetoclax)适用于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或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以及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维奈克拉用于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和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FDA已将其指定为治疗CLL/SLL的孤儿药,通常被推荐为有症状的CLL的一线治疗选择之一。
用于联合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治疗新诊断的AML,适用人群为年龄≥75岁或因合并症无法接受强诱导化疗的患者。
FDA已将其指定为治疗AML的孤儿药。
通常推荐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老年AML患者或伴有显著合并症的成人AML患者。
在首次给药前,需评估患者的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并根据基线肿瘤负荷及其他危险因素(如肾功能损害、恶性肿瘤)给予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充分补液和使用降尿酸药物)。
对于CLL或SLL患者,需检查血生化(即钾、磷、钙、尿酸、肌酐),并在开始治疗前纠正任何已有的异常。
对于AML患者,在开始维奈克拉治疗前,白细胞计数应低于25,000/mm³;可能需要进行治疗前的降细胞治疗。检查血生化(即钾、磷、钙、尿酸、肌酐),并在开始治疗前纠正任何已有的异常。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妊娠试验。
根据基线肿瘤负荷,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并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
对于CLL或SLL患者:在开始治疗时,以及在初始剂量递增期间因剂量中断>1周或完成剂量递增后因剂量中断>2周后准备恢复治疗前,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并进行预防和监测。
对于AML患者:在每次给药前、剂量递增期间每次新剂量给药后6-8小时以及达到最终剂量后24小时,检查血生化以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即钾、磷、钙、尿酸、肌酐)。对于有肿瘤溶解综合征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增加实验室监测频率并降低初始剂量。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治疗期间应监测感染表现。
对于AML患者:在首次给药前和剂量递增期间,启动预防措施(即补液和使用降尿酸药物)并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治疗开始前,白细胞计数应<25,000/mm³;可能需要治疗前的降细胞治疗。在每次给药前、剂量递增期间每次新剂量后6-8小时以及完成剂量递增后24小时检查血生化(钾、磷、钙、尿酸、肌酐)。对于有肿瘤溶解综合征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增加实验室监测频率并降低起始剂量。
对于CLL或SLL患者:按相关描述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监测措施。在开始治疗时,以及在初始剂量递增期间因剂量中断>1周或完成剂量递增后因剂量中断>2周后准备恢复治疗前,评估风险并进行预防和监测。对于基线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应在医院内给予维奈克拉最初20mg和50mg的剂量;后续剂量可在门诊环境下给予。如果在治疗期间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的实验室证据或临床表现,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如果口服补液不耐受,应给予静脉补液。
在开始维奈克拉治疗前2天、首次给药当天以及每次增加剂量的当天,开始口服补液。
在开始维奈克拉治疗前2-3天,开始使用降尿酸药物(例如别嘌醇)。
CLL/SLL患者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推荐预防与监测措施:
根据肿瘤负荷进行分层:
低肿瘤负荷:所有淋巴结直径<5cm且绝对淋巴细胞计数<25,000/mm³。预防措施包括口服补液(1.5-2升)和使用别嘌醇。监测要求:在首次20mg和50mg维奈克拉给药前、给药后6-8小时及24小时,以及后续每次递增剂量(100mg、200mg和400mg)前检查血生化(钾、磷、钙、尿酸、肌酐)。
中肿瘤负荷:任一淋巴结直径在5cm至<10cm之间,或绝对淋巴细胞计数≥25,000/mm³。预防措施包括口服补液(1.5-2升)和使用别嘌醇,并可考虑额外静脉补液。监测要求:与低肿瘤负荷相同(给药前、给药后6-8及24小时检查血生化)。此外,对于在首次20mg和50mg剂量前肌酐清除率<80mL/分钟的患者,应考虑住院进行给药和更加强化的补液及监测。
高肿瘤负荷:任一淋巴结直径≥10cm,或任一淋巴结直径≥5cm且绝对淋巴细胞计数≥25,000/mm³。预防措施包括口服补液(1.5-2升)、静脉补液(按耐受情况150-200mL/小时)以及使用别嘌醇。如果基线尿酸水平升高,可考虑使用拉布立酶。监测要求:患者需住院接受首次20mg和50mg维奈克拉的给药;在每次给药前及给药后4、8、12和24小时检查血生化。后续递增剂量(100mg、200mg和400mg)可在门诊环境下给药,但需在每次给药前及给药后6-8小时和24小时检查血生化。
在第1周期,第1天静脉给予奥滨尤妥珠单抗100mg,第2天900mg,然后第8天和第15天各给予1g。在第2-6周期,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静脉给予奥滨尤妥珠单抗1g。奥滨尤妥珠单抗治疗不超过6个周期。
在第1周期第22天,开始低剂量维奈克拉并在5周内滴定,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周每日20mg,第二周每日50mg,第三周每日100mg,第四周每日200mg,第五周及之后每日400mg。完成第2周期第28天的剂量递增阶段后,从第3周期第1天至第12周期最后一天,继续以每日一次400mg的剂量服用维奈克拉。
开始低剂量维奈克拉并在5周内滴定,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周每日20mg,第二周每日50mg,第三周每日100mg,第四周每日200mg,第五周及之后每日400mg。从利妥昔单抗第1周期第1天开始,继续服用维奈克拉400mg每日一次,持续24个月。
在患者完成维奈克拉的5周剂量递增并以推荐剂量400mg每日一次服用7天后,开始给予利妥昔单抗。在第1周期第1天静脉给予利妥昔单抗375mg/m²。在第2-6周期,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静脉给予利妥昔单抗500mg/m²。利妥昔单抗治疗不超过6个周期。
每日一次400mg;从低剂量开始,并在5周内滴定,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周每日20mg,第二周每日50mg,第三周每日100mg,第四周每日200mg,之后每日400mg。
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维奈克拉每日一次400mg;从低剂量开始,在3天内滴定,具体安排如下:第1天100mg,第2天200mg,之后每日400mg。
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7天,每日一次静脉或皮下给予阿扎胞苷75mg/m²。
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维奈克拉每日一次400mg;从低剂量开始,在3天内滴定,具体安排如下:第1天100mg,第2天200mg,之后每日400mg。
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5天,每日一次静脉给予地西他滨20mg/m²。
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维奈克拉每日一次600mg;从低剂量开始,在4天内滴定,具体安排如下:第1天100mg,第2天200mg,第3天400mg,之后每日600mg。
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10天,每日一次皮下给予阿糖胞苷20mg/m²。
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日一次,随餐和一杯水口服,大约在同一时间服用。整片吞服,不要咀嚼、压碎或掰开。可以使用任何已批准规格的药片组合来达到所需剂量。
如果漏服一剂,建议患者记起后尽快服用,并按原计划在下次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除非漏服超过8小时,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再补服漏服的剂量。如果服药后呕吐,建议在下次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不要额外补服。
如果CLL/SLL患者需要调整剂量,可按一个剂量水平进行调整。如果在初始5周滴定期间减少剂量,则继续减少后的剂量1周,然后再递增回之前的剂量。如果在初始5周滴定期间需要中断治疗>1周,或在接受维奈克拉400mg每日一次期间中断治疗>2周,则在恢复治疗时需重新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以确定是否需要减少剂量。临床医生可酌情进行更大程度的剂量减少。
CLL/SLL患者维奈克拉毒性反应的推荐剂量减少方案:
从当前剂量减少至恢复后的剂量:
若当前为400mg,则恢复后从300mg每日一次开始。
若当前为300mg,则恢复后从200mg每日一次开始。
若当前为200mg,则恢复后从100mg每日一次开始。
若当前为100mg,则恢复后从50mg每日一次开始。
若当前为50mg,则恢复后从20mg每日一次开始。
若当前为20mg,则恢复后从10mg每日一次开始。
CLL/SLL患者维奈克拉毒性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方案:
肿瘤溶解综合征(血生化异常或症状符合肿瘤溶解综合征):暂停治疗。如果在末次给药后24-48小时内缓解,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但如果实验室异常需要>48小时才能缓解,或出现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临床表现可能包括急性肾衰竭、心律失常、猝死和/或癫痫发作),则在缓解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血液学毒性(伴有发热或感染的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首次发生:暂停治疗;当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时,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后续发生:暂停治疗,毒性缓解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血液学毒性(4级,淋巴细胞减少除外):首次发生:暂停治疗;当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时,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后续发生:暂停治疗,毒性缓解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非血液学毒性(3级或4级):首次发生:暂停治疗;当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时,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后续发生:暂停治疗,毒性缓解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与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联用可能是禁忌的,或者可能需要按描述减少维奈克拉剂量。当停用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时,应在2-3天后将维奈克拉剂量恢复至开始使用该抑制剂之前的剂量。
CLL/SLL患者维奈克拉潜在药物相互作用的推荐管理方法:
泊沙康唑:在维奈克拉初始剂量递增期间禁忌联用。在达到稳定的每日剂量后,考虑使用无CYP3A抑制潜力或抑制潜力较小的替代药物。如果无法避免联用,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每日70mg,并频繁监测毒性。
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在初始剂量递增期间禁忌联用。在达到稳定的每日剂量后,考虑使用替代药物。如果无法避免联用,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每日100mg,并频繁监测毒性。
中度CYP3A抑制剂:在初始剂量递增期间,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少50%,并频繁监测毒性。在达到稳定的每日剂量后,同样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少50%,并频繁监测毒性。
P-gp抑制剂:在初始剂量递增期间,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少50%,并频繁监测毒性。在达到稳定的每日剂量后,同样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少50%,并频繁监测毒性。
如果AML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推荐进行如下剂量调整:
在达到缓解之前:大多数情况下,不要中断维奈克拉与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的联合治疗。建议进行骨髓评估。
在达到缓解后首次发生且持续时间≥7天:推迟后续周期的维奈克拉联合治疗,并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当毒性缓解至1级或2级时,以相同剂量恢复维奈克拉联合治疗。
在达到缓解后的后续周期中再次发生且持续时间≥7天:推迟后续周期的维奈克拉联合治疗,并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当毒性缓解至1级或2级时,以相同剂量恢复联合治疗,并在每个后续周期中将维奈克拉的治疗持续时间减少7天(例如,从28天减少至21天)。
在达到缓解之前:大多数情况下,不要中断维奈克拉联合治疗。建议进行骨髓评估。
在达到缓解后首次发生且持续时间≥7天:推迟后续周期的维奈克拉联合治疗,并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当毒性缓解至1级或2级时,以相同剂量恢复联合治疗。
在达到缓解后的后续周期中再次发生且持续时间≥7天:推迟后续周期的维奈克拉联合治疗,并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当毒性缓解至1级或2级时,以相同剂量恢复联合治疗,并在每个后续周期中将维奈克拉的治疗持续时间减少7天。
如果在支持治疗下仍持续存在,应暂停维奈克拉治疗;当毒性缓解至1级或更低时,以相同剂量恢复维奈克拉治疗。
避免与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联用。如果无法避免联用,可能需要按描述减少剂量。当停用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时,应在2-3天后将维奈克拉剂量恢复至开始使用该抑制剂之前的剂量。
AML患者维奈克拉潜在药物相互作用的推荐管理方法:
泊沙康唑:在剂量递增期间,第1天10mg,第2天20mg,第3天50mg,第4天70mg。在剂量递增完成后,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每日70mg,并频繁监测毒性。
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在剂量递增期间,第1天10mg,第2天20mg,第3天50mg,第4天100mg。在剂量递增完成后,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每日100mg,并频繁监测毒性。
中度CYP3A抑制剂:在剂量递增期间及完成后,均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少50%,并频繁监测毒性。
P-gp抑制剂:在剂量递增期间及完成后,均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少50%,并频繁监测毒性。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或B级):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将每日一次剂量减少50%,并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mL/分钟):无需调整剂量。
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分钟)或透析:未进行研究。
目前无具体剂量建议。
在CLL/SLL患者开始维奈克拉治疗及剂量递增期间,禁止联用强效CYP3A抑制剂,因为这会增加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已报告肿瘤溶解综合征,有时是致命的或导致需要透析的肾衰竭。风险通常在首次用药、剂量递增期间以及CLL/SLL患者在中断治疗后重新开始治疗时最高;在首次给药后或每次剂量增加后最早6-8小时就可能出现需要立即医疗处理的实验室异常。风险是一个基于多种因素(如恶性肿瘤类型、肿瘤负荷、肾功能损害、脾肿大)的连续过程。联用某些药物(中度或强效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可能进一步增加风险。
在开始治疗前和剂量递增期间,评估患者的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即肿瘤负荷、血生化)并纠正任何异常。采取适当措施(例如,预防性降尿酸治疗和充分补液)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随着总体风险增加,可能需要更密集的医疗管理(即静脉补液、频繁监测、住院治疗)。如果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对于CLL/SLL患者,一旦恢复治疗,可能需要减少剂量。
接受维奈克拉单药或联合治疗的患者中,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很常见。在接受维奈克拉联合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治疗的AML患者中,≥95%的患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恶化。中性粒细胞减少可能在后续周期中复发。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发生血液学毒性,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或调整剂量。考虑使用造血生长因子(如G-CSF)和/或抗感染药物进行支持治疗。
已报告致命和严重的感染(例如肺炎、败血症)。治疗期间监测感染表现,并及时给予适当治疗。如果发生3级或4级感染,应暂时停止治疗直至感染消退;可能需要减少剂量。
在维奈克拉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对疫苗的免疫反应可能降低。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直至B细胞计数恢复之前,避免接种减毒活疫苗。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动物实验中已证实胚胎-胎儿毒性(例如着床后丢失、胎儿体重下降);无致畸性证据。治疗期间避免怀孕。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开始治疗前进行妊娠测试;这些女性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30天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在怀孕期间使用或患者怀孕,应告知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在多发性骨髓瘤(超说明书用药)患者中,接受维奈克拉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报告了死亡率增加;维奈克拉目前未被FDA批准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不建议在对照临床试验之外使用该联合方案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在一项随机对照的3期试验中,与接受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维奈克拉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死亡风险增加了103%。该试验应FDA要求已终止。只有在讨论了该联合用药的风险并获得患者新的书面知情同意后,对于确实从该药物中获益的患者,才可继续使用维奈克拉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治疗。
孕妇使用无可用数据,动物数据表明该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开始治疗前进行妊娠测试。
尚不清楚是否分布至人乳,或药物对产奶量或哺乳婴儿有任何影响。存在于哺乳期动物的乳汁中。在治疗期间和末次剂量后1周内停止哺乳。
可能损害男性生育能力,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开始治疗前进行妊娠测试,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3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CLL或SLL:与年轻患者相比,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总体差异。
AML:年轻成人数据不足,无法确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老年患者不同。
主要通过肝脏消除,但轻中度肝功能损害不影响药物暴露。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全身暴露量增加了2.7倍。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不改变全身暴露量。尚未在终末期肾病患者或需要透析的患者中进行评估;预计不会被透析大量清除。肾功能降低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增加,需要在开始治疗时进行更积极的预防和监测。
CLL/SLL患者单药或联合奥滨尤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治疗(≥20%):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腹泻、恶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肌肉骨骼疼痛、疲劳、水肿。
AML患者联合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治疗(≥30%):恶心、腹泻、血小板减少、便秘、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疲劳、呕吐、水肿、发热、肺炎、呼吸困难、出血、贫血、皮疹、腹痛、败血症、肌肉骨骼疼痛、头晕、咳嗽、口咽疼痛、低血压。
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可能增加维奈克拉的血药峰浓度和AUC,并增加肿瘤溶解综合征和其他毒性的风险。对于CLL/SLL或AML患者,联用可能是禁忌的,或者可能需要按前述表格调整剂量。
中度或强效CYP3A诱导剂:可能降低维奈克拉的血药峰浓度和AUC。避免联用,并考虑使用无酶诱导潜力或诱导潜力极小的替代药物。
P-gp抑制剂:可能增加维奈克拉的血药峰浓度和AUC,增加毒性风险。将维奈克拉剂量减少至少50%,并密切监测毒性迹象。当停用P-gp抑制剂后2-3天,恢复之前的维奈克拉剂量。
P-gp底物:可能增加P-gp底物药物的血药峰浓度和AUC。避免维奈克拉与P-gp底物联用。如果无法避免,应在给予维奈克拉前至少6小时给予底物药物。
未观察到具有临床重要性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在150-800mg剂量范围内呈线性药代动力学。在进食条件下口服给药后,5-8小时内达到血药峰浓度。与低脂或高脂餐同服,AUC分别增加3.4倍和5.2倍。
尚不清楚是否分布至乳汁。血浆蛋白结合率>99%。
代谢:主要通过CYP3A4/5代谢为主要代谢物M27。
排泄途径:9天内主要经粪便排泄,经尿液排泄<0.1%。
半衰期:平均终末半衰期约为26小时。
1、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全身暴露量与肝功能正常患者相似。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全身暴露量比肝功能正常患者高2.7倍。轻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全身暴露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相似。尚未在终末期肾病或需要透析的患者中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2、年龄、性别和体重对维奈克拉的药代动力学无显著影响。
3、在美国进行的临床研究中,白人、黑人和亚裔患者之间无临床重要的药代动力学差异。来自亚洲国家的亚裔患者的维奈克拉暴露量比非亚裔人群高63%。
维奈克拉(Venetoclax)的是一种强效选择性BCL-2抑制剂,与BCL-2结合,置换促凋亡蛋白,诱导线粒体外膜透化,并激活半胱天冬酶,从而恢复内在凋亡途径。
在过表达BCL-2的肿瘤细胞中显示出细胞毒活性。
应原包装保存,避光防潮,温度不超过30℃。CLL/SLL患者首次4周治疗期间需保留原包装,不可分装。
1、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特别是在治疗开始、初始剂量递增和剂量中断后恢复治疗时。维奈克拉可能需要在医院或医疗办公室环境中给药,以便监测肿瘤溶解综合征。务必遵守验血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的预约安排。务必立即报告任何肿瘤溶解综合征的体征或症状。
2、建议患者在维奈克拉治疗期间保持充分补水。推荐水量为每天6-8杯。患者应在开始维奈克拉前2天、首次给药当天以及每次增加剂量的当天开始饮水。
3、在维奈克拉治疗前、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直至B细胞计数恢复之前,避免接种活疫苗。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venetocla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