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格替尼(brigatinib)常见腹泻、乏力、皮疹、咳嗽等,可监测处理;但间质性肺病、高血压危象严重风险须警惕,出现症状立即就医,用药需遵医嘱减停。
消化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约;呕吐;便秘;口腔炎。若使用布格替尼(brigatinib)期间出现持续腹泻导致明显乏力、尿量减少,请立即就医。
皮肤与全身反应:皮疹;瘙痒;乏力;水肿;发热。皮疹可用保湿与温和护理改善,出现大片水疱或脱皮样皮疹,请立即就医。
呼吸道与心血管:咳嗽;气促;高血压;心动过缓。血压与心率必须按医嘱定期测量,出现头晕、黑矇或心悸,请立即就医。
其他:肌痛;头痛约;背痛;头晕;外周神经病变;食欲下降;视觉障碍;血胆固醇升高。
肌酸磷酸激酶(CPK):出现无法解释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须立即就医。
肝功能: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用药最初3个月须重点监测,同时监测总胆红素。
胰腺酶与血糖:脂肪酶升高、淀粉酶升高、高血糖。有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者,降糖方案可能需要调整,个别患者需启用胰岛素。
血液学指标:血红蛋白下降、淋巴细胞下降、中性粒细胞下降,均需按医嘱复查血常规。
用药第一周内如出现新发或加重的咳嗽、呼吸困难、发热,必须立即就医;一旦确诊,1至2级需在恢复后减量或永久停药,3至4级或复发须永久停药。
治疗前须先控制血压,用药2周后及此后至少每月监测;血压持续升高或出现剧烈头痛、视物模糊,须立即就医,由医生决定暂停或减量。
出现头晕、乏力、晕厥等表现时须立即就医并排查是否合并使用了减慢心率的药物,由医生决定是否减量或停药。
包括视物模糊、畏光、视力下降等。出现新的或加重的视觉症状须暂停用药并接受眼科评估,2至3级恢复后可减量重启,4级须永久停药。
重度肝酶升高伴胆红素明显升高者须永久停药;出现严重光敏反应、胰腺炎表现或血糖显著升高,均须立即就医处理。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2年02月28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