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捷特推荐使用量是多少?帕捷特只能静脉输注。禁静脉推注或丸注给药,作为420 mg/14mL(30mg/mL)一次性小瓶提供。将小瓶存放在2°C至8°C的冰箱中,并将其保存在外箱中,以保护其免受光照。不要冻结或摇动小瓶。帕捷特的所有适应症的推荐剂量为840 mg,静脉滴注60分钟,其后为每3周施用一次30至60分钟静脉滴注的420 mg。
帕捷特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两者可按任意顺序给药。曲妥珠单抗与帕捷特联合使用时,建议遵循 3 周疗程,即曲妥珠单抗的起始剂量为按体重计 8mg/kg,静脉输注 90 分钟;此后每 3 周一次,剂量为按体重计 6mg/kg,静脉输注 30~90 分钟。
帕捷特的剂量调整:如果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则帕捷特亦应停用。不建议对帕捷特和曲妥珠单抗减量给药。如果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可减慢帕捷特的输注速度或中断给药。患者可在因化疗导致的可逆性骨髓抑制期间继续接受靶向治疗,但在此期间应仔细监测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并发症。
用于术后辅助治疗时,帕捷特应联合曲妥珠单抗每 3 周一次治疗,持续用药 1 年(最多18 个周期)或至疾病复发或发生无法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者为准),与含蒽环类和/或紫杉烷类标准化疗构成早期乳腺癌的完整治疗方案。帕捷特联合曲妥珠单抗治疗应在含紫杉类药物治疗的第 1 个周期第 1 天开始使用,即使化疗停药,也应继续完成为期 1 年的曲妥珠单抗和帕捷特治疗。
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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