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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厄布利塞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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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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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厄布利塞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感染
(1)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会出现严重感染,甚至具有致命性,因此需监测任何新的或恶化的感染迹象和症状,对于3级或4级感染,暂停使用本品直到感染消退,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本品。
(2)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予以患者卡氏肺囊虫肺炎(PJP)的预防治疗,对任何级别的疑似卡氏肺囊虫肺炎的患者停用本品,对确诊卡氏肺囊虫肺炎的患者永久停用本品。
有巨细胞病毒感染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监测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在使用本品(3)治疗期间,考虑预防性抗病毒药物,以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包括巨细胞病毒再激活。
对于临床巨细胞病毒感染或病毒血症,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或病毒血症消失。如果恢复本品,应给药相同或减少剂量,并至少每月通过PCR或抗原试验监测患者的巨细胞病毒再激活情况。
2、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
(1)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会出现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在使用本品前2个月,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中性粒细胞计数,对于中性粒细胞计数<1X109/L(3-4级)的患者,至少每周监测一次。
(2)适当考虑支持性护理,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暂停、减少剂量或停用本品。
3、腹泻或非感染性结肠炎
(1)对于患有严重腹泻(3级,即每天超过基线6次大便)或腹痛、大便带粘液或血、排便习惯改变或腹膜体征的患者,应停用本品,直至症状缓解,并酌情使用止泻药或肠溶性类固醇提供支持性治疗。
(2)症状缓解后,减少剂量恢复用药,对于复发性3级腹泻或任何级别的复发性结肠炎,停止使用本品,因危及生命的腹泻或结肠炎而停用本品。
4、肝中毒
在基线和本品治疗期间监测肝功能,对于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5倍-<正常值上限(ULN)20倍的患者停用本品,直到恢复到<正常值上限3倍,然后减少剂量。
对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正常值上限20倍的患者,应停用本品。
5、严重的皮肤反应
(1)监测患者新的或恶化的皮肤反应,审查所有合并用药,并停止任何潜在的药物。对严重(3级)皮肤反应暂停使用本品,至少每周监控一次,直到皮肤反应缓解。
(2)缓解后,减少剂量恢复用药,如果严重的皮肤反应没有改善、恶化或复发,请停用本品。
(3)因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等而停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应提供适当的支持性护理。
6、胚胎-胎儿毒性
本品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应告知孕妇该药对胎儿的危害,建议有生殖能力的女性患者和有生殖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最后次给药后的一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药措施。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1年2月5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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