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瑞普替尼独特的作用机制及在不同类型肿瘤中的临床研究数据,用药过程中需从患者筛选、剂量调整、给药方式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管理。
对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需基于肿瘤标本中存在ROS1重排进行选择。
对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需基于肿瘤标本中存在NTRK1/2/3重排进行选择。在分泌性乳腺癌或乳腺类似物分泌性癌患者中,可考虑在未确认肿瘤标本中NTRK重排的情况下进行治疗。
在开始使用瑞普替尼前,需停用强效和中效CYP3A抑制剂3至5个该抑制剂的消除半衰期。
开始用药前,需评估肝功能(包括胆红素)和血尿酸水平。
成人及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口服160mg,每日1次,持续14天,之后增加至160mg,每日2次,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初始剂量为160mg每日1次时,第一次剂量reduction为120mg每日1次,第二次为80mg每日1次。
初始剂量为160mg每日2次时,第一次剂量reduction为120mg每日2次,第二次为80mg每日2次。
不可耐受的2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随后根据临床适当情况以相同或减少剂量恢复用药。
3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随后以减少剂量恢复用药。
4级:永久停药。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任何grade疑似ILD/肺炎时均需暂停用药,确诊后永久停药。
3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若在4周内缓解,可按原剂量恢复;若为复发性3级事件且在4周内缓解,按减少剂量恢复。
4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按减少剂量恢复;若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缓解或为复发性4级事件,永久停药。
ALT或AST大于3倍ULN且总胆红素大于1.5倍ULN(无胆汁淤积或溶血):永久停药。
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
CPK升高大于5倍ULN: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5倍ULN,随后按原剂量恢复。
CPK升高大于10倍ULN或第二次出现CPK升高大于5倍ULN: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5倍ULN,随后按减少剂量恢复。
高尿酸血症:3级或4级时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改善,随后以相同或减少剂量恢复。
其他临床相关不良反应:不可耐受的2级或3/4级时暂停用药直至≤1级或基线,若在4周内缓解,以相同或减少剂量恢复;若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缓解或为复发性4级事件,永久停药。
每日约同一时间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整粒吞服胶囊,不可打开、咀嚼、压碎或溶解。若胶囊破损、开裂或损坏,不得服用。
若漏服或服药后呕吐,无需补服,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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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6月1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