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作为一种创新的ROS1与NTRK靶向抑制剂,能同时抑制多个致癌靶点,具有广谱抗癌的效果。
每日口服160毫克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持续14天。
每日口服160毫克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每日两次。
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服药方案一
如果剂量为每天口服一次瑞普替尼,每次160毫克:
首次剂量减少:每天口服一次瑞普替尼,每次120毫克一次。
第二次剂量减少:每天口服一次瑞普替尼,每次80毫克一次。
(2)服药方案二
如果剂量是每天两次,每次口服160毫克:
首次剂量减少:每天两次,每次口服120毫克。
第二次剂量减少:每天两次,每次口服80毫克。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估算肾小球滤过率-肾脏病饮食改良公式[eGFR-MDRD]30至90毫升/分钟):不建议调整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MDRD小于30毫升/分钟):无可用数据,
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大于1至1.5倍正常上限[1至1.5×ULN]或天冬氨酸转氨酶大于正常上限):不建议调整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大于1.5至3×ULN,伴任何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至重度(总胆红素大于3×ULN,伴任何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无可用数据。
如果治疗期间出现肝毒性
3级:暂停用药,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如果在4周内缓解,可按原剂量恢复用药;对于4周内缓解的复发性3级事件,可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4级:暂停用药,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降低剂量恢复用药。如果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缓解或出现复发性4级事件,应永久停药。
丙氨酸转氨酶或天冬氨酸转氨酶大于3×ULN,同时总胆红素大于1.5×ULN(无胆汁淤积或溶血):应永久停用本药。
不可耐受的2级:暂停用药,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根据临床情况,按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
3级:暂停用药,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4级:永久停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
任何级别:如果怀疑ILD/肺炎,应暂停用药;如果确诊ILD/肺炎,应永久停药。
CPK升高大于5×ULN:暂停服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2.5×ULN或以下,然后按相同剂量恢复用药。
CPK升高大于10×ULN或第二次出现CPK升高大于5×ULN: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2.5×ULN或以下,然后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3级或4级:暂停服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直至症状改善;按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3级或4级或不可耐受的2级:暂停用药,直至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如果在4周内缓解,可按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用药。如果不良反应在4周内未缓解或出现复发性4级事件,应永久停药。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repotrectin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