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分类

维奈克拉(Venetoclax)的适应症及注意事项

郭药师
已帮助: 20人
2026-07-30 17:48
在线
查找十次,不如咨询一次!
真人客服
即问即答
一分钟内回复
免费咨询

适应症

(一)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

初治成人CLL患者:维奈克拉可与阿可替尼联合使用(联用或不联用奥妥珠单抗);可与奥妥珠单抗联合使用;可与伊布替尼联合使用。

既往接受过至少1次治疗的成人CLL患者:可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

单药治疗:适用于存在17p缺失或TP53突变的成人患者,该类患者不适合使用或不耐受B细胞受体通路抑制剂;或无17p缺失/TP53突变,但经化疗免疫治疗、B细胞受体通路抑制剂均治疗失败的成人患者。

(二)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适用于新确诊的不适合接受强化疗的成人AML患者,需与低甲基化药物联合使用。

用法用量

(一)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给药方案

1、剂量递增基础方案

所有CLL患者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连续服用7天,随后在5周内逐步递增至每日400mg的目标维持剂量:第2周增至每日50mg,第3周增至每日100mg,第4周增至每日200mg,第5周起维持每日400mg。该5周递增方案旨在通过逐步降低肿瘤负荷,减少TLS发生风险。

2、不同联合方案的疗程与给药安排

(1)与阿可替尼联合(联用或不联用奥妥珠单抗)

总疗程为14个28天周期。阿可替尼于第1周期第1日起口服,每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14个周期。维奈克拉5周剂量递增于第3周期第1日启动,完成递增后维持每日400mg至第14周期末。

若联用奥妥珠单抗,给药方案为:第2周期第1日给予100mg,随后900mg可在第1或第2日给予;第2周期第8、15日及第3~7周期第1日各给予1000mg,共6个周期。

(2)与奥妥珠单抗联合

总疗程为12个28天周期,前6个周期联合奥妥珠单抗,后6个周期为维奈克拉单药。

奥妥珠单抗给药方案为:第1周期第1日给予100mg,随后900mg可在第1或第2日给予;第1周期第8、15日及后续每个28天周期的第1日各给予1000mg,共6个周期。

维奈克拉5周剂量递增于第1周期第22日启动,持续至第2周期第28日,完成递增后自第3周期第1日起至第12周期末维持每日400mg。

(3)与伊布替尼联合

伊布替尼先单药治疗3个28天周期,剂量为每日420mg;第4周期第1日起启动维奈克拉5周剂量递增,完成递增后维奈克拉每日400mg联合伊布替尼每日420mg,持续至第15周期末,伊布替尼的具体用药需参照其说明书。

与利妥昔单抗联合:需先完成维奈克拉5周剂量递增,且维持每日400mg剂量满7天后启动利妥昔单抗治疗,维奈克拉总疗程自利妥昔单抗第1周期第1日起共24个月。

(4)单药治疗

完成5周剂量递增后,维持每日400mg,直至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毒性。

(二)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给药方案

剂量递增基础方案

AML患者的剂量递增周期为3天:第1日100mg,第2日200mg,第3日起维持每日400mg。

需与低甲基化药物联合使用:阿扎胞苷于第1周期第1日起给药,剂量为75mg/m²体表面积,静脉或皮下注射,每28天周期的第1~7日给药;地西他滨于第1周期第1日起给药,剂量为20mg/m²体表面积,静脉注射,每28天周期的第1~5日给药。

维奈克拉需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若出现血液学毒性可根据血常规恢复情况暂停给药。

(三)漏服与呕吐处理

若漏服时间在常规服药时间的8小时内,应尽快补服当日剂量;若漏服超过8小时,无需补服,次日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量。若服药后出现呕吐,当日无需补服,次日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量。

(四)给药方式

口服,需整片吞服,不可咀嚼、碾碎或掰开,每日固定时间与餐同服以避免疗效不足风险;剂量递增阶段建议晨起服药,便于开展实验室监测。

治疗期间避免食用葡萄柚制品、塞维利亚橙(苦橙,常用于果酱)、杨桃,因其含CYP3A抑制剂可能影响药物暴露。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特殊人群用药

老年患者(≥65岁)

无需调整剂量,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老年与年轻患者在安全性、有效性上存在临床意义的差异。

肾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中度、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ml/min且<30ml/min)及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均无需调整剂量。但肌酐清除率<80ml/min的患者在剂量递增阶段需更密集的TLS预防和监测,重度肾损及终末期肾病患者仅在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需密切监测毒性。

肝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剂量递增阶段密切监测毒性。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将维奈克拉剂量降低至少50%,并密切监测毒性反应。

儿童人群

18岁以下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妊娠期禁用,动物研究显示维奈克拉可能危害胎儿,尚无妊娠期女性的充足对照数据。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30天内必须采用高效避孕措施,使用激素避孕者需同时加用屏障避孕法。哺乳期禁用,尚不清楚维奈克拉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分泌至人乳,治疗期间需停止哺乳。

生育力

动物研究显示维奈克拉可能导致雄性睾丸毒性,影响生育力,男性患者启动治疗前可考虑咨询精子冻存相关事宜。

驾驶和操作机械

维奈克拉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无或仅有轻微影响,但部分患者可能出现疲劳、头晕,需评估自身状态后再开展相关活动。

警告与预防措施

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维奈克拉可导致肿瘤快速消退,在用药初始及剂量递增阶段存在TLS风险,包括致死性事件及需透析的肾衰竭。

首次给药后6~8小时及每次剂量递增时即可出现电解质紊乱,上市后曾报告单剂20mg维奈克拉后即发生TLS(含致死病例)。需对所有患者进行TLS风险评估,落实补液、降尿酸等预防措施,密切监测血生化并及时纠正异常,高危患者需采取强化措施(静脉补液、高频监测、住院治疗)。

若出现TLS需暂停给药,重启时需参照剂量调整方案执行。CLL患者剂量递增阶段禁止联用强效CYP3A抑制剂,避免联用中效CYP3A抑制剂,因这类药物会升高维奈克拉暴露,进一步增加TLS风险;P-糖蛋白(P-gp)或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抑制剂也可能升高维奈克拉暴露,需谨慎联用。

中性粒细胞减少和感染

CLL患者接受维奈克拉联合或单药治疗时,3级及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较高;AML患者治疗前常已存在3级及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维奈克拉联合低甲基化药物可能进一步加重。

治疗期间需全程监测血常规,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需暂停或降低维奈克拉剂量。已报告包括致死性败血症在内的严重感染,需密切监测感染体征和症状,及时开展抗感染治疗,必要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并调整剂量。

免疫接种

尚未明确维奈克拉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治疗期间及B细胞恢复前禁止接种减毒活疫苗。

CYP3A诱导剂相关风险

联用CYP3A4诱导剂会降低维奈克拉暴露,可能导致疗效丧失,禁止联用强效或中效CYP3A4诱导剂,禁止联用含圣约翰草的制剂。

药物相互作用

绝对忌联:强/中效CYP3A诱导剂、含圣约翰草制剂(降药效失效);CLL剂量爬坡期禁联强效CYP3A抑制剂(酮康唑、克拉霉素等)。

联用需减量:强/中效CYP3A抑制剂、P-gp/BCRP抑制剂;禁食葡萄柚、塞维利亚橙、杨桃。

联用需监测:华法林(查INR)、窄治疗窗P-gp/BCRP底物(地高辛、达比加群等)、他汀(查毒性);胆汁酸螯合剂需间隔4~6小时服用。抑酸剂、短期阿奇霉素无需调量。

不良反应

(一)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

1、非常常见(≥1/10)的不良反应

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淋巴细胞减少、高钾血症、高磷血症、低钙血症、腹泻、呕吐、恶心、便秘、疲劳。

2、常见(≥1/100至<1/10)的不良反应

败血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肿瘤溶解综合征、高尿酸血症、血肌酐升高。其中≥3级的不良反应包括:肺炎、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肿瘤溶解综合征、高钾血症、高磷血症、低钙血症、高尿酸血症、腹泻、呕吐、恶心、疲劳、血肌酐升高。

(二)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

1、非常常见(≥1/10)的不良反应

肺炎、败血症、尿路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低钾血症、食欲下降、头晕/晕厥、头痛、低血压、出血、呼吸困难、恶心、腹泻、呕吐、口腔炎、腹痛、胆石症/胆囊炎、关节痛、疲劳、乏力、体重下降、血胆红素升高。

2、≥3级的不良反应

肺炎、败血症、尿路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低钾血症、食欲下降、头晕/晕厥、低血压、出血、呼吸困难、恶心、腹泻、呕吐、口腔炎、胆石症/胆囊炎、关节痛、疲劳、乏力、体重下降、血胆红素升高。

禁忌

对维奈克拉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CLL患者在剂量递增阶段禁止联用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泊沙康唑、伏立康唑、克拉霉素、利托那韦),此类情况禁用。

所有患者禁止联用含圣约翰草的制剂,此类情况禁用。

贮存方法

本品无需特殊贮存条件,密封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2年6月15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573

[免责声明]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相关文章
相关信息
医伴旅
咨询热线:
400-001-2811
医伴旅微博
官方微博
医伴旅客服
官方客服
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5)第00185号 医伴旅
咨询电话 微信客服 加好友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