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妥昔单抗(Rituximab)溶液的注射并非所有产品均获批用于相同适应症或患者年龄人群。
10mg/mL。
用于成人患者非霍奇金淋巴瘤、淋巴瘤、类风湿关节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韦格纳肉芽肿病、显微镜下多血管炎、天疱疮。利妥昔单抗(Rituximab)与糖皮质激素联合,适用于2岁及以上的儿童患者,用于治疗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韦格纳肉芽肿病)和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利妥昔单抗(Rituximab)与化疗联合,适用于6个月及以上患有成熟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成熟B细胞急性白血病(B-AL)的儿科患者。
每次输注前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和抗组胺药进行预处理。对于接受90分钟输注速率的患者,每次输注前应给予糖皮质激素成分。首次输注前,通过检测HBsAg和anti-HBc筛查患者HBV感染。首次给药前获取包括血小板的全血细胞计数(CBC)。
首次输注以50mg/小时开始输注;如无输注毒性,每30分钟增加50mg/小时,最大400mg/小时。后续输注:标准输注:以100mg/小时开始输注;如无输注毒性,每30分钟增加100mg/小时,最大400mg/小时。
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按以下方案静脉给予375mg/m2。
复发或难治性、低度恶性或滤泡性、CD20阳性B细胞NHL:375mg/m2静脉给药,每周一次,共4或8剂。
复发或难治性、低度恶性或滤泡性、CD20阳性B细胞NHL的再治疗:375mg/m2静脉给药,每周一次,共4剂。
既往未治疗的滤泡性、CD20阳性B细胞NHL:在每个化疗周期第1天静脉给予375mg/m2,最多8剂。对于达到完全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联合化疗完成后8周开始利妥昔单抗(Rituximab)维持治疗。作为单药每8周给药一次,共12剂。
一线CVP化疗后未进展的低度恶性、CD20阳性B细胞NHL:完成6至8个周期CVP化疗后,静脉给予375mg/m2,每周一次,共4剂,每6个月重复一次,最多16剂。
弥漫大B细胞NHL:在每个化疗周期第1天静脉给予375mg/m2,最多8次输注。
作为NHL替伊莫单抗治疗组成部分:按照说明静脉输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250mg/m2。
对于既往未治疗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患者:如果患者在第1周期未经历3级或4级输注相关不良事件,第2周期可给予90分钟输注,并联合含糖皮质激素的化疗方案。前30分钟给予总剂量的20%,剩余80%在接下来的60分钟内给予。如果第2周期90分钟输注可耐受,后续周期可使用相同速率。有临床显著心血管疾病或第2周期前循环淋巴细胞计数大于或等于5000/mm3的患者不应接受90分钟输注。发生输注反应时中断输注或减慢输注速率。症状改善后以先前速率的一半继续输注。
利妥昔单抗(Rituximab):作为两次1000mg静脉输注给药,两次输注间隔2周。推荐每次输注前30分钟给予甲泼尼龙100mg静脉注射或等效糖皮质激素,以减少输注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后续疗程应每24周给药一次,或根据临床评估给药,但不应早于每16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与甲氨蝶呤联合给药。
在FC化疗开始前一天静脉给予375mg/m2,然后在第2至第6周期第1天(每28天)静脉给予500mg/m2。
对CLL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最多12个月内提供耶氏肺孢子菌肺炎(PCP)和疱疹病毒感染的预防治疗。
活动性GPA/MPA患者的诱导治疗:375mg/m2静脉给药,每周一次,共4周。
糖皮质激素按甲泼尼龙1000mg静脉注射每天1至3天给药,随后根据临床实践口服泼尼松。该方案应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开始前14天内或与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开始同时启动,并可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4周疗程期间和之后继续。推荐每次输注前30分钟给予甲泼尼龙100mg静脉注射或等效药物。
对经诱导治疗已达到疾病控制的GPA/MPA患者进行随访治疗:作为两次500mg静脉输注给药,两次输注间隔2周,随后根据临床评估每6个月静脉输注500mg。
如果活动性疾病的诱导治疗使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随访治疗应在最后一次诱导输注后24周内开始,或根据临床评估,但不早于最后一次诱导输注后16周。如果活动性疾病的诱导治疗使用其他标准治疗免疫抑制剂,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随访治疗应在疾病控制后4周内开始。
对GPA和MPA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最多6个月内提供PCP预防治疗。
初始剂量:作为两次1000mg静脉输注给药,两次输注间隔2周,联合递减糖皮质激素疗程。维持剂量:第12个月静脉给予500mg,之后每6个月一次或根据临床评估给药。复发治疗:复发时静脉给予1000mg,并考虑根据临床评估恢复或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后续输注不得早于前次输注后16周。
对于寻常型天疱疮(PV)患者,考虑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治疗期间和之后进行PCP预防治疗。
2岁及以上:活动性GPA/MPA的诱导治疗:375mg/m2静脉给药,每周一次,共4周。首次输注前,给予甲泼尼龙30mg/kg(不超过1g/天)静脉注射,每日一次,共3天。甲泼尼龙静脉给药后,应根据临床实践继续口服类固醇。
对经诱导治疗已达到疾病控制的GPA/MPA患者进行随访治疗:作为两次250mg/m2静脉输注给药,两次输注间隔2周,随后根据临床评估每6个月静脉输注250mg/m2。
如果活动性疾病的诱导治疗使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随访治疗应在最后一次诱导输注后24周内开始,或根据临床评估,但不早于最后一次诱导输注后16周。如果活动性疾病的诱导治疗使用其他标准治疗免疫抑制剂,则应在疾病控制后4周内开始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随访治疗。
不得将静脉制剂作为静脉推注或团注给药。
无。
静脉制剂:药瓶冷藏于2°C至8°C(36°F至46°F)。避光。不得冷冻或振摇。
皮下制剂:未开封药瓶冷藏于2°C至8°C。避光。从药瓶转移至注射器后,皮下制剂在2°C至8°C下物理和化学稳定48小时,随后在30°C漫射日光下稳定8小时。
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可导致严重甚至致命性输注反应。输注后24小时内曾发生死亡。约80%的致命性输注反应与首次输注相关。应密切监测患者。严重反应时停止输注,并对3级或4级输注反应,请立即就医。
接受利妥昔单抗(Rituximab)的患者可发生严重甚至致命性黏膜皮肤反应。
可发生HBV再激活,部分病例导致暴发性肝炎、肝衰竭和死亡。治疗开始前筛查所有患者是否存在HBV感染,并在输注期间和之后监测患者。发生HBV再激活时停用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和合并用药。
接受利妥昔单抗(Rituximab)的患者可发生PML,包括致命病例。
对于GPA和MPA的治疗,尚未在2岁以下患者中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所有其他适应症,尚未在18岁以下患者中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
由于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靶向所有CD20阳性B淋巴细胞,包括恶性和非恶性细胞,治疗期间应定期获取全血细胞计数(CBC)和血小板计数,发生血细胞减少的患者应更频繁监测。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引起的血细胞减少持续时间可能远远超过治疗期。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1年12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10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