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拉帕尼(Niraparib)是口服多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通过对PARP1/2的抑制在存在同源重组修复缺陷(HRD)的肿瘤中诱导合成致死。为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治疗需依据BRCA突变或基因组不稳定性等HRD状态选择患者,并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剂量个体化。
若患者体重<77kg,或血小板计数<150,000/mcL,推荐起始剂量为200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只有当患者体重≥77kg且血小板计数≥150,000/mcL时,推荐起始剂量才是300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推荐的起始剂量才是统一的300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尼拉帕尼(Niraparib)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整粒吞服胶囊。每天大约在同一时间服用尼拉帕尼(Niraparib)。睡前给药可能是管理恶心的一种潜在方法。
如果漏服或呕吐,跳过该次剂量,并在常规计划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考虑中断治疗、降低剂量和/或终止治疗以管理不良反应(ARs)。起始剂量为口服300mg,每日一次;第一次减量为口服200mg,每日一次;第二次减量为口服100mg,每日一次;如需要进一步减量至低于100mg/日:终止治疗。
对于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且认为预防不可行,或尽管接受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暂停治疗最多28天或直至不良反应缓解。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治疗;最多允许2次减量。当患者接受100mg/日剂量时,3级或以上治疗相关不良反应持续超过28天:终止治疗。
第一个月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接下来11个月每月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低于100,000/mcL时:
首次发生:暂停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000/mcL或以上。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血小板低于75,000/mcL,以降低剂量恢复治疗。
第二次发生:暂停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000/mcL或以上。以降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在剂量中断期28天内未恢复至可接受水平,或患者已经减量至100mg每日一次,则终止治疗。
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cL或血红蛋白低于8g/dL时:暂停治疗最多28天,并每周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00/mcL或以上,或血红蛋白恢复至9g/dL或以上。以降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中性粒细胞和/或血红蛋白在剂量中断期28天内未恢复至可接受水平,或患者已经减量至100mg每日一次,则终止治疗。
对于血小板计数为10,000/mcL或以下的患者,考虑血小板输注。如果存在其他危险因素,例如合用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考虑中断这些药物和/或在较高血小板计数时输血。以降低剂量恢复治疗。
确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终止治疗。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30至89mL/min):不推荐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功能损害:数据不可用。
轻度肝功能损害:不推荐调整剂量。
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1.5倍至3.0倍正常上限,且任意AST水平)的患者,应将尼拉帕利的起始剂量降低至200mg,每日一次。
重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3.0倍正常上限):推荐剂量尚未确定。
尚未确定。
对尼拉帕尼(Niraparib)活性成分或任何成分过敏。
储存在20°C至25°C;允许在15°C至30°C之间波动。
对于接受3线或以上化疗的晚期卵巢癌患者,应根据有害或疑似有害BRCA突变和/或基因组不稳定性评分(GIS)选择HRD阳性状态患者进行治疗。
心血管:血压和心率(治疗第一年每月监测一次,此后治疗期间定期监测)。
血液学:全血细胞计数(治疗第一个月每周一次,接下来11个月每月一次,之后定期监测)。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3年4月26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4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