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妥昔单抗的治疗效果非常显著,与CHOP方案相比,本妥昔单抗+CHP方案使PFS实现了统计学意义的显著改善,也就是将疾病进展、死亡、接受后续抗癌化疗以治疗残留或进展性疾病的风险降低了29%(BICR:HR=0.71,95%CI:0.54-0.93,p=0.011),达到了研究的主要终点。要想达到本妥昔单抗的效果,合理的用药是必不可少的。
本妥昔单抗应怎么使用?
1、治疗成人经典霍奇金淋巴瘤(cHL):
①先前未经治疗的CHL:
与阿霉素,长春碱和达卡巴嗪(AVD)联合一线治疗之前未经治疗的III或IV期cHL,每周两次静脉注射1.2 mg / kg(与AVD组合); 不超过120毫克/剂量。持续直至最大剂量为12剂,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②合并cHL:适用于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合并的具有高复发或进展风险的cHL,在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4-6周内或从HSCT恢复后开始,每周三次静脉注射1.8 mg / kg; 不超过180毫克/剂量。继续治疗,直到最多16个周期,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③复发性cHL:在非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候选者中,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失败后或至少2种先前的多药化疗方案失败后用于cHL,每周三次静脉注射1.8 mg / kg; 不超过180毫克/剂量,继续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2、未经治疗的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每三周静脉注射1.8 mg / kg,每次6-8剂;不超过180毫克/剂量。
3、复发性sALCL:每三周静脉注射1.8 mg / kg; 不超过180毫克/剂量,继续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4、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每三周静脉注射1.8 mg / kg; 不超过180毫克/剂量 ,继续进行,直到最多16个周期,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5、表达CD30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每三周静脉注射1.8 mg / kg,每次6-8剂;不超过180毫克/剂量。
对于一些身体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患者应在医生的建议和判断下调整本妥昔单抗的使用剂量。
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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