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妥珠单抗为处方药,必须由专业医疗人员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30~60分钟。
初始剂量为840毫克, 经60分钟静脉滴注完毕。后每3周420毫克,经30 ~ 60分钟静脉滴注。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先后顺序均可。在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曲妥珠单抗的使用建议采用每3周一次使用;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早期患者使用时间为:1年共17次,晚期患者使用时间:直至耐药或不可耐受毒性。用于术后辅助治疗时,本品应联合曲妥珠单抗每3周一次治疗,持续用药1年(最多18个周期)或至疾病复发或发生无法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者为准),与含蒽环类和/或紫杉烷类标准化疗构成早期乳腺癌的完整治疗方案。本品联合曲妥珠单抗治疗应在含紫杉类药物治疗的第1个周期第1天开始使用,即使化疗停药,也应继续完成为期1年的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治疗。
有以下情况的患者,应注意调整服药剂量:如果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则帕妥珠单抗亦应停用。不建议对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减量给药。以上就是帕妥珠单抗使用方法,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相关热文推荐:帕妥珠单抗哪里可以买的到/newsDetail/71649.html
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扫码关注
了解最新国际医疗资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京) - 非经营性-2020-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