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珠单抗针对不同的适应证有不同的用法用量,该药不要作为静脉推注或栓剂给药,只能作为静脉注射给药,患者应继续接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贝伐珠单抗已经被广泛用于结直肠癌、肺癌、卵巢癌、宫颈癌、胶质母细胞瘤等多种肿瘤的治疗。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是一种可以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 VEGF)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属于IgGl抗体。研究表明,新生血管是肿瘤细胞生长转移的重要途径,也可以直接影响肿瘤的治疗及预后效果。贝伐珠单抗可阻断VEGF与血管内皮表面的受体结合,阻断肿瘤细胞的血管生成,同时使肿瘤组织氧供不足,从而抑制肿瘤生长。
1、贝伐珠单抗不要作为静脉推注或栓剂给药,只能作为静脉注射给药。
2、在大手术后至少 28 天才开始使用贝伐珠单抗。 在手术切口完全愈合后使用贝伐珠单抗。
3、第一次输液:输注 90 分钟。
4、后续输液:如果第一次输液可以耐受,则在 60 分钟内进行第二次输液; 如果可以耐受 60 分钟以上的输液时间,则在30分钟内进行所有后续输液。
5、使用适当的无菌技术。 应肉眼检查肠外用药产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在溶液和容器允许的情况下,在给药前清除 90 微粒和褪色。
(2)提取必要量的贝伐珠单抗,并用总容量为 100 毫升的 0.9% 氯化钠注射液(92 氯化钠注射液, USP)稀释。
6、由于本产品不含防腐剂,因此请丢弃小瓶中未使用的部分。不要与葡萄糖溶液一起使用或混合。
当与下列药物联合使用时,建议剂量为每 2 周 5 毫克/千克或 10 毫克/千克。
(1)以 5-FU 为基础的静脉化疗。
(2)与栓塞-IFL 联用时,剂量为 5 毫克/千克。
(3)与 FOLFOX4 联用时,剂量为 10 毫克/千克。
当与以下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每2 周施用 5 毫克/千克,或每 3 周施用 7.5 毫克/千克:在使用含贝伐珠单抗的一线治疗方案后病情恶化的患者,可使用基于氟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嘧啶-奥沙利铂的 化疗方案。
推荐剂量为每 3 周 15 毫克/千克,与卡铂和紫杉醇合用。
建议剂量为每 2 周 10 毫克/千克。
建议剂量为每 2 周 10 毫克/千克,与干扰素alfa合用。
贝伐珠单抗的推荐剂量为每 3 周静脉注射 15 毫克/千克,与下列化疗方案之一联合使用: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每 2 周 10 毫克/千克,与下列静脉化疗方案之一联合使用:
1、紫杉醇、聚乙二醇脂质体多柔比星或拓扑替康 87(每 周一次);
2、每3周15毫克/千克,与拓扑替康联合使用(每 3 周一次)。
以上为贝伐珠单抗部分适应证推荐用法用量,在临床应用中,应充分考虑患者自身、病情以及治疗情况等3个方面,综合患者的个体化信息,选择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合适用法用量,不建议患者自行更改药物剂量以及用药时间,以免延误自身治疗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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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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