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成分:贝伐珠单抗。
辅料:α、α-海藻糖二水合物、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聚山梨酯20、无菌注射用水等。
贝伐珠单抗为静脉注射用无菌溶液,是一种澄清至微带乳光、无色至浅棕色液体。
2004年2月26日,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上市。
2005年1月12日,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获得欧洲药物管理局批准上市。
2007年8月18日,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获得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批准上市。
2010年2月26日,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适用于治疗以下几种疾病。
1、转移性结直肠癌: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2、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可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3、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适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是一种抗肿瘤药物,属于靶向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恶性肿瘤的治疗。贝伐珠单抗通过抑制肿瘤微血管的生成,从而起到抗肿瘤的功效。
联合化疗方案时,贝伐珠单抗的剂量是5mg/kg,每两周给药一次,或者是7.5mg/kg,每3周给药一次。
推荐剂量为15mg/kg,每3周给药一次。
推荐剂量为10mg/kg,每两周给药一次。
1、感染及侵染类疾病:脓肿、蜂窝组织炎。
2、血液与淋巴系统疾病: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3、神经系统疾病:头痛、嗜睡、外周感觉神经病变。
4、代谢与营养类疾病:脱水、低钠血症。
5、呼吸系统、胸和纵隔疾病:肺栓塞、呼吸困难、缺氧、鼻出血、鼻出血、鼻炎、咳嗽。
6、胃肠系统疾病:腹泻、恶心、呕吐、腹痛、肠梗阻、肠阻塞、肠穿孔。
7、血管疾病:高血压、出血。
8、骨骼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疾病:肌无力、肌痛、关节痛、背痛。
1、高血压:注意监测血压,定期检查肾功能,遵医嘱服用降压药物,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低盐饮食、适量运动等。
2、出血:避免从事高风险活动,遵医嘱使用止血药物,或者是暂停治疗。
4、感染:注意个人卫生,遵医嘱使用抗感染药物治疗。
5、肠胃道反应:遵医嘱使用止吐、止泻药物,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如清淡、易消化食物,保持充足的水分摄入,以防脱水。
1、胃肠道穿孔和瘘:发生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2、非胃肠道瘘:发生食管、气管瘘或4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3、出血:发生3级或4级出血的患者应该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4、因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而引起的重度眼部感染: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情况。
5、肺出血/咯血: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
6、高血压: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前,应对高血压给予充分的控制,治疗的过程中应对血压进行监测。
7、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头痛、精神状态改变、癫痫发作、视觉障碍等,出现后及时咨询医生停药治疗。
8、动脉血栓栓塞:已经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该永久停用。
9、静脉血栓栓塞:如果发生危及生命的静脉栓塞,包括肺栓塞,应该停用贝伐珠单抗。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不可使用贝伐珠单抗。育龄妇女用药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贝伐珠单抗可能影响婴儿的生长和发育,建议在使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停止哺乳,并且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据了解,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400mg/16ml分参考价格大约是170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为准。
贝伐单抗是一种抗VEGF的单克隆抗体,当加入标准卡铂/紫杉醇化疗时,可增加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生存率。非小细胞肺癌的关键III期研究显示,当化疗与贝伐单抗联合应用时,总生存期更长,可达到12.3个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期更高,为6.2个月对4.5个月。
贝伐珠单抗需要避光,并且要在2℃-8℃的环境下,用原包装保存和运输,不可以冷冻保存,也不可以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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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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