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是一种新型的口服小分子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主要用于治疗携带特定基因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尤其是ROS1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NTRK基因融合阳性的实体瘤。
用于治疗肿瘤中c-ros癌基因1(ROS-1)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年患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指定为该用途的孤儿药)。
用于治疗携带NTRK融合(无已知获得性耐药突变)的实体瘤患者,包括12岁及以上的成人和儿童患者,这些患者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或在手术切除后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且疾病在既往治疗后进展或无满意的替代治疗方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指定为这些癌症的孤儿药)。
实体瘤
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初始14天,每日一次,每次口服160毫克,之后增至每日两次,每次16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非小细胞肺癌
初始14天,每日一次,每次口服160毫克,之后增至每日两次,每次16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实体瘤
初始14天,每日一次,每次口服160毫克,之后增至每日两次,每次160毫克。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若出现不良反应,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和/或永久停用瑞普替尼:
原剂量每日一次,每次160mg:首次剂量降低为每日一次,每次120mg,第二次剂量降低为每日一次,每次80mg。
原剂量每日两次,每次160mg:首次剂量降低为每日两次,每次120mg,第二次剂量降低为每日两次,每次80mg。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不可耐受的2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基线水平;恢复时按原剂量或减量使用。
不可耐受的3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基线水平;恢复时减量使用。
不可耐受的4级:永久停药。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
任何级别:疑似ILD/肺炎时暂停用药;确诊后永久停药。
肝毒性
3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基线水平;4周内恢复者按原剂量继续,复发性3级事件减量。
4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基线水平后减量;4周未恢复或复发性4级事件永久停药。
ALT/AST>3倍ULN且总胆红素>1.5倍ULN(无胆汁淤积或溶血:永久停药。
CPK升高
>5倍ULN: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5倍ULN后按原剂量继续。
>10倍ULN或第二次>5倍ULN: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5倍ULN后减量使用。
高尿酸血症
3级或4级: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改善,恢复时按原剂量或减量使用
其他临床重要不良反应
不可耐受的2级/3级/4级: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基线水平;4周内恢复者按原剂量或减量继续,否则永久停药。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总胆红素>1–1.5倍正常上限,或天冬氨酸转氨酶>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总胆红素>1.5–3倍正常上限,伴任意水平天冬氨酸转氨酶)或重度(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伴任意水平天冬氨酸转氨酶)肝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
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90毫升/分钟)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患者(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毫升/分钟)以及接受透析的患者的推荐剂量尚未确定。
目前尚无特定的剂量推荐。
1、瑞普替尼需口服给药。
2、每天大致在同一时间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3、胶囊需整粒吞服,不得在吞咽前打开、咀嚼、压碎或溶解。不得服用任何破损、裂开或损坏的胶囊。
4、若漏服一剂,或在服药后任何时间发生呕吐,应跳过该剂量,在常规服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剂瑞普替尼。
1、对于拟接受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需先确认其肿瘤标本中存在c-ros癌基因1(ROS-1)重排。
2、对于拟接受瑞普替尼治疗的实体瘤患者,需先确认其肿瘤标本中存在神经营养性受体酪氨酸激酶(NTRK)1/2/3重排。
3、开始使用瑞普替尼前,需评估血清尿酸水平。
4、开始使用瑞普替尼前,需进行肝功能检查(包括天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和胆红素)。
5、对于有生殖潜力的女性患者,需确认其妊娠状态。
1、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新的或加重的提示间质性肺病/肺炎的肺部症状。
2、治疗第一个月,每2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包括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和胆红素),之后每月一次,并根据临床需要随时检查。
3、治疗第一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治疗期间也需监测,且当患者出现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时,应按需监测。
4、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清尿酸水平。
已报告多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例如头晕(如眩晕)、共济失调(如步态障碍、平衡失调)、认知障碍(如记忆受损、注意力障碍、意识模糊状态)、情绪障碍(如焦虑)和睡眠障碍(如失眠、嗜睡)。有和无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
已报告间质性肺病(ILD)/肺炎。需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新的或加重的提示ILD/肺炎的肺部症状。若怀疑为ILD/肺炎,应立即暂停使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若确诊为ILD/肺炎,应永久停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
已报告肝毒性(如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若发生肝毒性,应暂停使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待症状改善后,根据情况以相同剂量或减量恢复用药,或根据严重程度永久停药。
已报告伴或不伴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的肌痛。治疗第一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CPK水平,当患者出现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时,应按需监测。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支持治疗。
已报告高尿酸血症。在开始使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清尿酸水平。根据临床需要启动降尿酸治疗。
已报告骨骼骨折。骨折涉及肋骨、足部、脊柱、髋臼、胸骨和踝关节;部分骨折发生在病变部位和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的部位。目前尚无关于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对已知骨折愈合的影响以及未来骨折风险的数据。
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存在导致原肌球蛋白受体酪氨酸激酶(TRK)信号改变的先天性突变的人类数据、动物生殖研究结果。在动物中已观察到胎儿畸形。
基于存在导致TRK信号改变的先天性突变的人类数据、动物研究结果以及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的作用机制,该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目前尚无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在妊娠期女性中使用的人类数据。在动物中已观察到胎儿畸形。应告知孕妇该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尚不清楚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是否会进入人类乳汁,以及是否会影响乳汁分泌或母乳喂养的婴儿。建议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后10天内停止母乳喂养。
在开始使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前,需确认有生殖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后2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激素类避孕措施。建议有生殖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对于12岁及以上的儿科患者,在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神经营养性酪氨酸受体激酶(NTRK)阳性实体瘤方面,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证实。对于12岁以下的NTRK基因融合阳性实体瘤儿科患者,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在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在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
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1–1.5倍正常上限或天冬氨酸转氨酶>正常上限)患者的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药代动力学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
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90毫升/分钟)患者的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药代动力学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重度肾功能不全、肾衰竭(估算肾小球滤过率<30毫升/分钟)或透析对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尚不明确或未完全阐明。
头晕、味觉异常、周围神经病变、便秘、呼吸困难、疲劳、共济失调、认知障碍、肌肉无力、恶心。
推荐文章: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的常见不良反应
孕激素或雌激素的暴露量降低,可能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效果。避免同时使用,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使用有效的非激素类避孕措施。
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和血浆峰浓度分别增加5.9倍和1.7倍。避免同时使用,在开始使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前,需停用伊曲康唑,停药时间为其3-5个消除半衰期。
咪达唑仑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和血浆峰浓度分别降低69%和48%。对于那些浓度稍有变化就可能导致疗效降低的CYP3A底物,应避免同时使用,除非该底物的处方信息中另有推荐。
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和血浆峰浓度分别降低92%和79%。避免同时使用。
注:因篇幅受限,详细内容请查看药品原版说明书,具体用药请按医嘱执行。
生物利用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45.7%。
在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40–240毫克后,约2–3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
在40–240毫克的单次剂量范围内,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和血浆峰浓度大致随剂量成比例增加(但非线性增加,估计斜率分别为0.70和0.78)。
每日服用160毫克,14天内达到稳态。由于CYP3A4的自身诱导作用,稳态药代动力学具有时间依赖性。
食物影响
服用高脂餐(约800–1000卡路里,50%为脂肪)后,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的药代动力学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
分布范围
尚不明确是否会分布到人类乳汁中。
血浆蛋白结合率:95.4%(体外数据)。
血液与血浆浓度比:0.56(体外数据)。
代谢
主要经CYP3A4代谢,随后进行二次葡萄糖醛酸化。
消除途径
单次口服放射性标记的160毫克剂量后,4.84%(其中0.56%为原形药物)经尿液排泄,88.8%(其中50.6%为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
由于CYP3A4的自身诱导作用,消除具有时间依赖性。
单次给药后,平均终末半衰期约为60.7小时。
稳态时的终末半衰期约为40.3小时。
20-25°C;允许在15-30°C之间短暂波动。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repotrectin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