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纳替尼(Ponatinib)是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1)、起始剂量:30mg,口服,每日一次,与化疗联合使用。
(2)、剂量调整:在诱导治疗结束时,若达到微小残留病(MRD)阴性(≤0、01%BCR::ABL1/ABL1)的完全缓解(CR),应将剂量减至15mg,每日一次,继续联合化疗。
起始剂量:45mg,口服,每日一次。
(1)、起始剂量:45mg,口服,每日一次。
(2)、剂量调整:达到≤1%BCR::ABL1^IS后,剂量应减至15mg,每日一次。若出现疗效丧失,可重新递增至先前耐受的剂量(30mg或45mg)。
(1)、起始剂量:45mg,口服,每日一次。
(2)、剂量调整:对于AP-CML患者,在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后,可考虑降低剂量。
普纳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应整片吞服,不得压碎、掰开、咀嚼或溶解。
若漏服一剂,应在次日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不应同时服用两剂以弥补漏服剂量。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动脉闭塞事件(AOE):心血管或脑血管事件分级≥3级,应永久停药。外周血管等事件,根据复发和分级情况,采取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停药措施。
(2)、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根据复发和分级(特别是≥4级)进行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3)、心力衰竭:新发或加重的心力衰竭(分级≥2级)需中断给药,缓解后降低剂量重启;若复发或为4级,则永久停药。
(4)、肝毒性:AST或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时中断给药,恢复后降低剂量重启;若同时伴有胆红素>2倍ULN,则永久停药。
(5)、胰腺炎/脂肪酶升高:根据脂肪酶升高程度及是否伴有症状,采取监测、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6)、血液学毒性(骨髓抑制):ANC<1、0x10⁹/L或血小板<50x10⁹/L时中断给药,恢复后可原剂量或降低剂量重启。
(7)、其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根据分级和复发情况,采取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停药。
(1)、强效CYP3A4抑制剂:应避免联用,若无法避免,需相应降低普纳替尼剂量(例如,原45mg减至30mg)。
(2)、强效CYP3A4诱导剂:应避免联用,因会降低普纳替尼血药浓度,可能影响疗效。
CP/AP/BP-CML及Ph+ALL单药治疗患者:若存在基线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B或C级),起始剂量应从45mg/日减至30mg/日。
新诊断Ph+ALL联合化疗患者:轻度肝损(Child-PughA)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中重度肝损(Child-PughB或C)数据有限,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
老年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特别是血管闭塞事件)的风险更高,疗效数据在不同研究中结果不一,但总体提示需谨慎用药。
剂量选择应考虑到肝、肾、心功能可能下降以及合并用药情况。
(1)、妊娠期:基于作用机制和动物数据,普纳替尼可导致胎儿损害。应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2)、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开始治疗前需进行妊娠测试。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周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普纳替尼可能损害女性生育力。
(3)、哺乳期:建议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哺乳。
普纳替尼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03月19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3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