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纳替尼(Ponatinib)需要严格遵循用药规范,遵照医嘱用药。
(1)、新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联合化疗):起始剂量为30mg,每日一次。在诱导治疗结束时达到微小残留病灶阴性完全缓解后,剂量可减少至15mg每日一次。
(2)、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单药治疗(无其他适用激酶抑制剂或T315I阳性):起始剂量为45mg,每日一次。
(3)、慢性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对至少两种既往激酶抑制剂耐药或不耐受):起始剂量为45mg,每日一次。达到≤1%BCR::ABL1^IS后,剂量可减少至15mg每日一次。
(4)、加速期或急变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起始剂量为45mg,每日一次。
(1)、普纳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2)、应整片吞服,不可压碎、掰开、咀嚼或溶解药片。
若漏服一次,应在次日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切勿一次服用双倍剂量。
普纳替尼的剂量需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进行中断、减量或永久停药,例如,对于动脉闭塞事件、心力衰竭、肝毒性等严重不良反应,均制定了明确的分级处理措施。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普纳替尼的治疗疗程并非固定期限,而是以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失去疗效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为原则。
普纳替尼通常需要长期服用,以持续抑制癌细胞。在临床研究中,部分患者治疗时间长达数年。如果治疗3个月后仍未出现任何疗效反应,应考虑停药。此外,若出现严重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经剂量调整后仍无法耐受,也需永久停药。
对于接受单药治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或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患者,若存在既往肝损伤(Child-PughA、B或C级),推荐起始剂量应从45mg降至30mg每日一次。
对于新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联合化疗的患者,轻度肝损伤(Child-PughA)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损伤(Child-PughB或C)患者数据有限,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剂量。
老年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特别是血管闭塞事件、高血压、水肿等)的风险更高。
在剂量选择上应更为谨慎,需综合考虑肝、肾、心功能下降以及合并用药情况。
(1)、避孕: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周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妊娠:普纳替尼对胎儿有潜在危害,孕妇禁用。开始治疗前需确认妊娠状态。
(3)、不孕症:基于动物数据,普纳替尼可能损害女性生育能力。
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禁止哺乳。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03月19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3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