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泊替尼(Tepotinib)用于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常规剂量为450mg口服、每日一次,随餐服用,治疗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225mg。
用于携带间质-上皮转化(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年患者。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每日一次,每次450mg。
1、每日大约在同一时间随餐服用。
2、整片吞服,不得咀嚼、压碎或掰开药片。
3、若漏服一次,应尽快补服;若距离下一次预定服药时间不足8小时,则应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
4、若服药后发生呕吐,应按原计划在下次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服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请勿哺乳。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应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无可用数据。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30~89mL/min):不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CrCl低于30mL/min):无可用数据。
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尚未确立推荐剂量。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或B级):不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无可用数据。
每日一次,口服225mg。
若患者无法耐受225mg/日,则应永久停用特泊替尼(Tepotinib)。
任何级别:若怀疑ILD,应暂停用药;若确诊ILD,应永久停用特泊替尼(Tepotinib)。
维持原剂量;若无法耐受,可考虑暂停用药直至缓解,然后以减量剂量恢复用药。
3级:应暂停用药直至缓解,然后以减量剂量恢复用药。
4级:应永久停用特泊替尼(Tepotinib)。
无。
1、贮存于20°C至25°C(68°F至77°F);允许偏移至15°C至30°C(59°F至86°F)。
2、存放在原包装中。
1、若出现新的或加重的呼吸系统症状,请立即就医。
2、治疗开始前、治疗前3个月内每2周一次,之后每月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包括ALT、AST和总胆红素。若出现肝功能障碍的体征或症状,请立即就医。
(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但总胆红素不升高
3级升高:应暂停用药,直至ALT/AST恢复至基线水平;若7天内恢复至基线,按原剂量(每日一次,口服450mg)恢复用药,否则应按减量剂量(每日一次,口服225mg)恢复用药。
4级升高:应永久停用特泊替尼(Tepotinib)。
(2)ALT和/或AST升高同时伴总胆红素升高(无胆汁淤积或溶血证据)
ALT和/或AST超过正常上限(ULN)的3倍,且总胆红素超过ULN的2倍:应永久停用特泊替尼(Tepotinib)。
(3)总胆红素升高但ALT和/或AST不同时升高
3级升高:应暂停用药,直至胆红素恢复至基线水平;若7天内恢复至基线,可以按减量剂量(每日一次,口服225mg)恢复用药,否则应永久停用。
4级升高:应永久停用特泊替尼(Tepotinib)。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尚未进行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2月的说明书,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