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用于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成人起始5mg口服每日一次;3个月后ALP和/或总胆红素未充分降低者增至10mg每日一次,最大10mg/日。失代偿肝硬化或有门静脉高压证据者禁用,治疗期间须监测肝功能。
胆汁性肝硬化的成人常用剂量
初始剂量:5mg,口服,每日一次。
维持剂量:5mg,口服,每日一次;如果3个月后未达到碱性磷酸酶(ALP)和/或总胆红素的充分降低,则将剂量增加至10mg,口服,每日一次。
最大剂量:10mg/日。
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合用胆汁酸结合树脂的患者,在服用胆汁酸树脂前后应至少间隔4小时,或应尽可能延长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与胆汁酸树脂的给药间隔。
应定期监测患者的应答、疾病进展、耐受性,并应重新评估Child-Pugh分级。
对于不能耐受瘙痒的患者:加用抗组胺药或胆汁酸结合树脂;将剂量减至5mg隔日一次(对每日5mg剂量不耐受的患者)或5mg口服每日一次(对每日10mg剂量不耐受的患者);暂时停止治疗最长2周,然后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对于持续存在、不能耐受的瘙痒患者,考虑停药。
严重间发疾病:应中断治疗并监测肝功能。疾病缓解后,应考虑重新开始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的潜在风险与获益。
不建议调整。
轻度肝功能障碍(Child-PughA级):不建议调整。
失代偿性肝硬化(Child-PughB级和C级):禁用。
既往有失代偿事件的患者:禁用。
有门静脉高压证据的代偿性肝硬化患者:禁用。
监测代偿性肝硬化、肝病和/或严重间发疾病患者是否出现门静脉高压证据,或间接胆红素、总胆红素或凝血酶原时间的变化。常规监测生化应答、耐受性和PBC进展。
对于有肝失代偿实验室或临床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对于代偿性肝硬化但出现门静脉高压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对于出现临床显著肝脏相关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对于发生完全性胆道梗阻的患者,应停止治疗。
如果治疗期间发生不能耐受的瘙痒:加用抗组胺药或胆汁酸结合树脂;将剂量减至5mg口服隔日一次(对每日5mg剂量不耐受的患者)或5mg口服每日一次(对每日10mg剂量不耐受的患者);暂时停止治疗最长2周,然后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对于持续存在、不能耐受的瘙痒患者,考虑停药。
减量或中断给药的患者应根据生化应答和耐受性进行剂量滴定。监测患者是否发生肝脏相关不良反应。
尚无充分研究数据。
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如腹水、胃食管静脉曲张、持续性血小板减少)的代偿性肝硬化;完全性胆道梗阻;失代偿性肝硬化(如Child-PughB级或C级)或既往有失代偿事件。
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黑框警告:肝硬化PBC患者的肝失代偿和肝衰竭。在代偿性或失代偿性肝硬化的PBC患者中,已有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治疗导致肝失代偿和肝衰竭的报告,有时需要肝移植或导致死亡。
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禁用于失代偿性肝硬化、既往有失代偿事件和/或有门静脉高压证据的代偿性肝硬化的PBC患者。对于出现肝失代偿实验室或临床证据、代偿性肝硬化且出现门静脉高压证据、和/或治疗期间出现临床显著肝脏不良反应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
出现严重瘙痒、肝炎/黄疸或超敏反应的任何体征/症状,请立即就医。
如果怀孕、计划怀孕或正在哺乳,请立即就医。
告知医生所有正在合用的处方药、非处方药或草药产品。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2年2月24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