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加特用法和用量:应该由具有诊断和治疗IPF经验的医师启动维加特的治疗。维加特推荐剂量为每次150 mg,每日两次,给药间隔大约为12小时。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降低剂量至100mg,每日两次,治疗开始前及给药过程中需定期检查肝功能,一旦出现肝功能异常,应降低剂量或停药。
维加特应与食物同服,用水送服整粒胶囊。维加特有苦味,不得咀嚼或碾碎服用。尚不清楚咀嚼或碾碎胶囊对尼达尼布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如果漏服了一个剂量的药物,应在下一计划服药时间继续服用推荐剂量的药物,不应补服漏服的剂量。不应超过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300 mg。
如可适用,除了对症治疗以外,本品的不良反应处理可包括降低剂量和暂时中断给药直至特定不良反应解至允许继续治疗的水平。可采用完整剂量(每次150 mg,每日两次)或降低的剂量(每次100 mg,每日两次)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次100 mg,每日两次,则应停止本品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加特可导致人类胎儿损害。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维加特治疗时应避免怀孕。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维加特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药后至少3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由于尚未研究维加特对激素类避孕药的代谢和疗效的影响,应使用屏障法作为第二种避孕方式来避免妊娠。尚无在妊娠妇女中使用维加特的资料,但在动物中实施的临床前研究显示了该药物的生殖毒性。由于尼达尼布也可能对人类的胎儿造成伤害,故妊娠期间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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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10月11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