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肾炎报告。应对患者肾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并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对于≥2级肾炎给予皮质类固醇(初始剂量为1-2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根据肌酐升高的严重程度,2级肾炎患者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3级或4级肾炎患者应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2、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发生重度内分泌疾病,包括垂体炎、1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发生免疫相关内分泌疾病时,可能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替代治疗。
在上市后接受PD-1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有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报告。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能会增加实体器官移植排斥的风险。在这些患者中应权衡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器官排斥风险。
3、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并发症
异基因HSCT后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在既往接受过异基因HSCT的患者中,在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有发生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包括致命性GVHD的报道。移植手术后出现GVHD的患者,在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可能会增加GVHD风险。对于进行过异基因HSCT的患者,应考虑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GVHD风险。
4、临床试验排除的患者
患有以下病症的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ECOGPS≥2;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活动性全身性自身免疫疾病;间质性肺病;既往需要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的肺炎;对另一种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以及具有使用pilimumab治疗的重度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定义为任何4级毒性或需要12周以上皮质类固醇治疗(>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的3级毒性)史。
临床试验中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患者被排除。基线时肾脏(肌酐>1.5xULN)或肝脏(胆红素>1.5xULN,ALT、AST>2.5xULN,无肝转移)临床显著异常的患者也被排除出临床试验,因此,在重度肾功能不全和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信息有限。
5、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重度的输液相关反应报告,包括超敏和过敏反应。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出现轻度或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
6、多发性骨髓瘤
对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在沙利度胺类似物和地塞米松的基础,上加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死亡率增加。
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两项随机临床试验中,在沙利度胺类似物加地塞米松的基础上加用帕博利珠单抗后(PD-1或PD-L1阻断抗体没有获批该适应症),导致死亡率增加。除对照临床试验外,不推荐采用PD--1或PD-L1阻断抗体联合沙利度胺类似物和地塞米松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7、胚胎毒性
基于其作用机理,在妊娠期间使用可瑞达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动物模型通过诱导母体对胎儿组织的免疫耐受将PD-1/PD-L1信号传导途径与维持妊娠联系起来。如果在妊娠期间应用了这一药物,应向患者告知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建议育龄女性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采用避孕方法,并在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用药后4个月内持续避孕。
8、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可瑞达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可瑞达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9、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帕博利珠单抗可能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轻微影响。有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出现疲劳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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