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布宁布格替尼(布吉他滨)用于治疗克唑替尼治疗后病情进展或不耐受的ALK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剂量是90mg,一日一次,从每天90mg的起始剂量开始服用,连续服用7天;如果没有出现严重的副作用或者不耐受,7日后剂量调整为每天180mg,一日一次。
卡布宁布格替尼(布吉他滨)用药注意事项:
1、特殊人群用药:孕妇:卡布宁布格替尼对胎儿有潜在的风险。哺乳期女性:没有关于人乳中卡布宁布格替尼的分泌或其对母乳喂养或产奶量的影响的数据。但建议哺乳期妇女在卡布宁布格替尼服药期间不要进行母乳喂养。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布吉他滨服药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停药至少4个月后再考虑怀孕。
尚未确定卡布宁布格替尼(布吉他滨)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卡布宁布格替尼的临床研究未包括足够数量的65岁及以上的患者,以确定他们对年轻患者的反应是否一致。
2、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在卡布宁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应监视对新或变坏的呼吸症状,尤其是在治的第一周。对新或变坏的呼吸症状不给卡布宁布格替尼和及时对ILD/肺炎评价。恢复时,或减低剂量或永久地终止用药。
3、心动过缓:治疗期间有规律地监视心率和血压。如症状性,不给布吉他滨,然后剂量减低或永久地终止。
4、高血压:治疗期间监视血压2周后和然后至少每月。对严重高血压,不给卡布宁布格替尼,然后剂量减低或永久地终止。
5、视力障碍:建议患者报告视力症状。不给布吉他滨和得到眼科评价,然后减低剂量或永久地终止用药。
6、胰酶升高:治疗期间有规律地监视脂肪酶和淀粉酶水平。根据严重程度,不给卡布宁布格替尼,然后恢复或减低剂量。
7、高血糖:卡布宁布格替尼(布吉他滨)开始前和治疗期间常规地评估空腹血清葡萄糖。如不能用最优药物处理控制,不给布吉他滨,然后,根据严重程度考虑剂量减低或永久地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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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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